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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袁氏四川研究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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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铭 发表于 2006-3-14 16:0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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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袁氏四川研究会
章  程
(草  案)
2006年3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华袁氏四川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四川省内袁姓家族成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中华袁氏研究会是本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其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不作有损国家根不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不作有损国家根本利益的任何事情。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袁氏家族的历史和文化现象进行研究和探索,团结全世界袁姓族人,以诚信为本,为繁荣我袁氏家族,富民强国作出贡献,促进本团体的经济发展和事业进步。
  第四条:本分会属于中华袁氏研究会分会之一。
  第五条 本分会的住所设在四川省??市,挂*在??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 不定期召开例会和学术会议,组织会员和爱好者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重点问题探讨和调查活动;  (二) 借助中华袁氏网、袁氏家谱网、袁氏论坛为主要平台,编辑出版网上学术书刊。为今后汇编《中华袁氏通谱》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三) 与各地袁氏研究团体进行学术交往和业务联系,共同促进袁氏研究事业发展;  
  (四) 开展族谱的发挖和咨询活动。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袁氏家谱和袁氏历史知识;
  (五) 本业务范围由分会理事会实施。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本分会目前只吸收个人会员。 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有志参加族谱研究工作,均可申请成为本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三)在本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亦可在袁氏论坛上发贴申请);
  (二)经分会组织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学术会议;
  (三)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和参与本会内部事宜的管理权;
  (四)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及财务状况的知情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分会体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积极主动为本分会服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加强组织观念,维护研究会的健康发展;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党纪国法,保守机密;遵守外事纪律,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向本分会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入会的会员,要经理事会讨论、组织部批准,办理入会手续;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分会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在总会的监督下制定和修改分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分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设立顾问团及聘任名誉理事;    (六)通过重耍决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分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分会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分会组织机构表决通过,报中华袁氏研究会通过。 
  第十七条  分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分会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分会会员大会,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三)向分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分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分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制定分会理事会中期及近期的工作计划;
  (七)制定以人、财、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向总会报告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分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分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华袁氏研究会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3年。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理事长为本分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分会会员大会、分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对处进行工作衔接;
   (四)代表本分会向总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总会审查同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分会理事会或分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总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经总会宣告终止时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中如与总会章程有抵触款项遵从总会章程。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总会宣告同意之日起生效。
起草者:天山飞雪[em14][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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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三笑 发表于 2006-3-14 16:48:00 | 只看该作者

顶!!老哥,支持.你也可给我们协会草议一...

顶!!老哥,支持.你也可给我们协会草议一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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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春风雨 发表于 2006-3-15 07:58: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顶!你们的工作走在各省的前列,向你...

不错,顶!你们的工作走在各省的前列,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祝你们早日取得辉煌的成绩,为兄弟省市探索出一条新路来,衷心祝愿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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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冬雷 发表于 2006-3-15 09:06: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俺们是邻居,向你们学习学习!

支持!俺们是邻居,向你们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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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袁在田 发表于 2006-3-15 10:18:0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作为讨论稿,请四川的袁氏宗亲进行讨...

可以。作为讨论稿,请四川的袁氏宗亲进行讨论修改,大家基本同意后,再在文字上进行修饰润色,报经研究会批准,要尊重研究会的意见。待研究会批准后,再依此章程正式成立分会,吸收会员,开始运作。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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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袁铭 发表于 2006-3-15 10:49:00 | 只看该作者

分会草案请袁氏家族...

分会草案请袁氏家族的长幼尊者修改评议,四川分会的同仁会感谢你们的,还请总会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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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袁铭 发表于 2006-3-15 11:04:00 | 只看该作者

四川的...

四川的袁氏宗亲,请尽快与我联系。


    MYQQ:502978565   

    E-mail:502978565@qq.com

    四川QQ群号码:21481619

[em14][em14][em14][em14][em14][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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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袁资友 发表于 2006-3-15 17:13:00 | 只看该作者

好事情!祝贺你们的工作。我收集了几篇...

好事情!祝贺你们的工作。
我收集了几篇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登记的政策,可供大家学习参考。发在公告栏,其它相关文章发在“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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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袁铭 发表于 2006-3-28 22:19:00 | 只看该作者

请重庆,四川两省袁氏宗亲与我联系,我们为...

请重庆,四川两省袁氏宗亲与我联系,我们为袁氏家谱共献一分力。

QQ:502978565

E-mail:502978565@qq.com


谢谢合作![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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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3-29 11:23:00 | 只看该作者

袁铭宗亲:你好! 有何指教?...

袁铭宗亲:你好!  有何指教?
                 重庆渝北 袁健
                 200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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