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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酉 发表于 2007-12-13 17:2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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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组织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是个不平凡的曰子。从这一天开始,中华袁姓自开姓二千七百余年以来,第一次有了全国统一的自己的组织――中华袁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中华袁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是中华袁姓家族成员自愿参加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其组织形式虽属松散型,她毕竟是中华袁氏全国统一的自己的组织。

  组织,自然要有符合该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中华袁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的组织原则是“下级分会服从总会,少数服从多数。学术研究人人平等,学术观点百家争鸣。不搞一言堂。”

  下级分会服从总会,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原则必须正确把握好民主与集中、个人与组织、权力与义务的关系。

  民主与集中 众所周知民主是对集中而言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集中,而没有集中的民主只能是一盘散沙。当今世界各类组织不计其数,没有一家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的。在民主和法制社会的今天,需要民主,更需要法制。民主是有时效性的,在组织内,在会议期间人人都有充分发表个人观点及评论的权利。形成集中后,这时的民主不是没有了,而是所表现的方式不同而已。个人有不同看法或新见解可通过组织逐级向上反映直至总会,而不能不分时间、地点、场所随意讲,这叫自由主义。我们所需要的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者缺一不可。

  个人与组织 个人是组织的基础,没有众多个人的参与也就形成不了组织。组织是管理个人的,个人只要加入了某个组织,相应的就要接受这一组织的管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本质上就是:个人自觉维护、无条件的服从组织的关系(包括组织给予的权利)。在组织内没有不受组织管理、制约的个人。

  权力与义务 权力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组织内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个人能力强在组织内可能会有一定权力,在享有权力的同时要尽相应的义务。各类组织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在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在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力的同时又有遵守、服从、维护大会决议的义务。

  “大会”没召开前,全袁氏盼着召开全国袁氏代表大会。

  “大会”召开,成立了中华袁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组织成立后要做的工作很多,就组织而言加强组织观念宣传教育是十分重要的!进行自我教育尤显十分必要!人总不能进组织前与进组织后一个样?更不能人身体走进了组织而把思想停留在组织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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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资友 发表于 2007-12-14 15:32:0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您的分析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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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袁达军 发表于 2007-12-14 16:44: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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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卧龙深处 发表于 2007-12-14 20:15: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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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袁银生 发表于 2007-12-15 19:32: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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