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明进士题名碑所镌
北京孔庙(今北京市历史博物馆)内明进士题名碑,在明万历己未科三甲第四十名袁崇焕名下镌刻“广西藤县”四字,这是认为袁崇焕是广西藤县人的依据之一。明进士题名碑在每名进士名下所刻的,就是其人的籍贯吗?
碑中与袁崇焕同科的刘存慧、杨世芳、张辇三人,名下均刻“锦衣卫”,难道“锦衣卫”是他们的籍贯?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云:
明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监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署籍。(略)有故侨于外者,曰附籍。
根据科场案牍而著录的《明进士题名碑录》,在每名进士所题的地名之下,均有“民籍”、“军籍”、“儒籍”、“官籍”、“匠籍”、“盐籍”(或“灶籍”)等字样,参合《明史·食货》(一)所言,“籍”,乃指户籍,并非说明是该地人的“籍贯”。袁崇焕名下,《明进士题名碑录》题“广西梧州藤县民籍”,只能说明袁崇焕的户籍在广西藤县而已。
户籍与乡贯〖注20〗(或称本贯、乡籍、原籍)有一致,有不一致。未经迁徙,户籍与乡贯一致;若经迁居,户籍与乡贯就有差异了。即以袁崇焕登第的万历四十七年己未一科而论,该科共三百四十五名,我将他们的乡贯逐一查核,根据方志或其他资料,发现题名碑所镌户籍与乡贯不一致的,有七十七名,占全科人数22.2%(详见附表),非仅崇焕一人而已。那么,怎能据明进士题名碑所刻,定袁崇焕为广西藤县人呢?
明代考试制度,举子在“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所习本经,所司印记。”〖注21〗“籍贯”一词,本义是指:“籍,祖先户籍;贯,乡贯,如言某省某县某乡人。”〖注22〗东汉刘熙《释名·释书契》第十九云:“籍,籍也,所以籍疏人名户口也。”《明进士题名碑录》在每名进士名下都注明“民籍”、“官籍”、“军籍”、“匠籍”……等,万历己未一科,又有22.2%非其乡贯,由此可以推知,明代举子在试卷卷首所书的“籍贯”,是户籍。因此,我们不能据“试卷之首,书……其籍贯”为理由,坐实明进士题名碑在袁崇焕名下所镌的“广西藤县”是其乡贯。
(三)关于《明怀宗实录》、《崇祯实录》、《国榷》、《明季北略》等史乘所载
《明实录·崇祯实录》卷三崇祯三年(1630)八月癸亥条云:“崇祯,藤县人,万历己未进士。”(《明怀宗实录》同)
《国榷》卷九一崇祯三年八月癸亥条云:“崇焕,字自如,藤县人。”
《明季北略》卷二“袁崇焕守宁远”条云:“袁崇焕,号自如,广西梧州府藤县人。”
明末清初的一些史乘,记袁崇焕为藤县人的虽有数种,但与明进士题名碑所镌同出一源,都是根据袁崇焕考试时书籍贯于首的试卷或科场案牍。既然试卷之首所书的是户籍而非乡贯,则《崇祯实录》等书所言,不足据以说明袁崇焕是广西藤县人了。
众所周知,《明史》的纂成,经过了六十多年的漫长岁月的反复修订,《明史》列传,出自精熟明代各朝实录的万期同之手。康熙间,经学家杨椿有言:“《明史》成于国初遗老之手,而万季野功尤多。纪、传长于表志,而万历以后各传,又长于中叶以前。袁崇焕、左良玉、李自成传,原稿皆二巨册。删述融汰,结构宠肃,远在宋、元诸史上。”〖注23〗《袁崇焕传》,就象披沙拣金。时属清初,诸多忌讳,内容失实,容或有之,但传主乡贯,毋庸避忌。《明史·袁崇焕传》作“东莞人”,万斯同对籍与贯二者的区别,是非常清楚的,可见万斯同、王鸿绪等人扬弃了《崇祯实录》等以崇焕为藤县人的说法。
(四)关于袁崇焕自言“臣籍已属西江”
“臣籍已属西江”一语,出自《岭南遗书》本《袁督师事迹》所载《天启二年擢佥事监军奏方略疏》,张伯桢的《袁督师遗集》(张次溪的《袁督师遗稿遗事汇辑》所载同),均从《岭南遗书》本出。此语为崇焕自言,似可为据,故主崇焕为藤县人说者引之。但崇焕此疏,首见于明末刻本沈国元编的《两朝从信录》卷一二。按《两朝从信录》所载,疏名应该是《谨列急切事宜,以图报称疏》。“臣籍已属西江”一语,《两朝从信录》作“臣向已属江西”(是“江西”,不是“西江”)。既非言籍,它不可作为袁崇焕是藤县人的依据,自不待言了。
(五)关于黄氏投江
道光《平南县志》卷二○《文艺》二载清嘉庆、道光时人袁珏吊袁崇焕诗十六首,其第十四首诗后注云:“(崇焕)夫人黄氏赴水死,尸流至赤水,渔人葬之。”清末民初藤县人何寿谦用其语,写入《乡先正袁崇焕督师事略》中。〖注24〗阎崇年用了这段材料,添枝加叶地写成:“袁崇焕蒙难后,其妻在住宅(霖按:上文谓藤县白马有袁崇焕故居)江岸飞鼠岩石台上纵身投江,尸浮赤水。”〖注25〗以为崇焕是藤县人的依据之一。崇焕妻投江一说,与史实不符。请看:
《明实录·熹宗实录》卷八七:(天启七年八月壬寅)兵部署部事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霍维华奏:“抚臣袁崇焕置身危疆,六载于兹,老母妻子,委为孤注,劳苦功高。”
明·佚名《今史》卷三崇祯元年(1628)四月十三日《兵部为直发边臣功过,以决庙堂用舍事疏》:
强敌压境,人方疾呼而望援,而崇焕为关门必不可发一援宁之兵。兵法置之死地而生,亦但是置将与卒耳,而崇焕乃置母妻子百口于中。可证崇焕老母妻子均随军生活于关外。
可能有人会说,这两段史料,只能说明袁崇焕在天启七年(1627)未“乞休”以前之事,不能说明崇祯元年四月袁崇焕重返前线以后,母妻仍随军。请再看:
《崇祯长编》卷二二:
督师辽东袁崇焕以葬父乞归。得旨:览奏,卿葬事,具见孝思,封疆重寄,自难图归,著卿弟奉卿母归里襄事,准给与勘合祭葬,前已有旨,该部即与覆行。
虽未及其妻,而母与弟俱在辽东,其妻岂有独居岭峤之理,可知崇焕在重返辽东以后,仍携眷随军,崇焕被冤杀时可来其妻在“故居”投江之事?且谈迁、赵吉士都记崇焕妻为阮氏,〖注26〗非姓黄。
袁崇焕被杀以后,其妻踪迹,还可以在当时人的著作中找到:
(崇焕)罹极典,妻子流三千里。(林时对《荷插丛谈》卷三“款不终”条)
(崇焕)以庚午年八月十六日弃市。家口在辽东者徙流浙,复改黔,在籍者流间,罪止妻子及同生兄弟,余俱免。(余大成《剖肝录》)
(崇焕)妻孥兄弟以及七旬之母,数龄之女,方游魂于浙水之上也,得赍魂于黔山之间也。(程本直《漩声》)
可见黄氏投江之说,为无稽附会之谈;附会之谈,又岂能作为袁崇焕是藤县人的依据?
(六)关于藤县白马墟的袁崇焕故居
据藤县卢围先生调查,藤县白马墟袁崇焕“故居”遗址轮廓分明,约宽三十丈,长一百多丈,(霖按:即以长一百丈计算,折合为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多平方公尺,五十五亩多),遗址内近年挖出十万多块青砖,其中有许多印有花草图案,并找到四个上圆下方,底边长1.7尺的红砂石莲花柱墩〖注27〗。这所五十五亩多的面积的府第,符合袁崇焕“死之日,家徒四壁”〖注28〗,“籍其家,亦无余资”〖注29〗,“籍没之时,搜索家所,曾无半亩之田,一椽之屋”〖注30〗的事实吗?藤县白马墟这所“基址宏廓,规模雄伟”〖注31〗的“故居”,有甚么证据证实是袁崇焕的呢?
(七)关于藤县白马墟“明督师袁公崇焕故里纪念碑”
藤县白马墟尾江边原有“明督师袁公崇焕故里纪念碑”一座,碑后有蒙伟民所作《袁督师崇焕传略》,末署“民 国三十一年秋月”〖注32〗。此碑之立,距袁崇焕之死,已三百一十二年。以三百多年后建立的纪念碑为依据,来证明袁崇焕的籍贯,岂非儿戏?
(八)关于袁崇焕出生于藤县
1983年藤县人民政府重建“明督师袁公崇焕故里纪念碑”,碑后,刻有署“藤县人民政府”的《明督师袁公崇焕事略》,谓“袁公崇焕,(略)一五八四年六月六日(明万历十二年四月廿八日)生于本县白马莲塘村。”〖注33〗其根据,大概出自〔光绪〕《藤县志》卷二三《杂录》中何寿谦的《乡先正袁崇焕督师事略》。何文云:“乡先正袁督师者,藤县太平乡白马村(一名莲塘村)人。”何寿谦的根据又是甚么呢?何文在正文之前有一段说明,内云:“至其家世,则本诸乡里旧闻。”何寿谦据乡里旧闻说袁崇焕是莲塘村人。《明督师袁公崇焕事略》又根据什么证实袁崇焕生于莲塘村呢?望明以教我。
可以看出,袁崇焕为藤县人之说者所提出的种种理由,没有一条可作袁崇焕是藤县人的坚实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