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作为地名,在明清时代及其以后指两湖(湖北、湖南)。历史如下:元代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湖广省),辖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大部、四川一部以及广东雷州半岛。明代和清代后只辖湖北、湖南,但仍沿用了湖广这一称呼,今之谓“湖广”,特指两湖。明朝时期一级行政区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清朝湖广总督简称。
元朝至元十一年(1274年)置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因拟取鄂州而别称鄂州行省。十四年(1277年),并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治所长沙。十八年(1281年),迁省治到鄂州,治所武昌(今武汉武昌)。在当时曾被称为鄂州行省,潭州行省,湖广行省。
湖广行中书省为全国的10个行中书省之一,辖境包括今长江以南、湖南大部、湖北部分,广西、海南全省及 贵州大部、广东雷州半岛,下辖武昌、岳州、常德、澧州、辰州、沅州、兴国等30路。今湖北、湖南西部、陕西南部地区属于四川行省管辖。[1]
明朝设湖广承宣布政使司,也简称“湖广、“湖广行省”、“湖广省”,辖湖北、湖南和河南小部分。清朝设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
民间简称“湖广行省”或“湖广省”,明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治所武昌(今武汉武昌),为明朝15个“布政使司”(即“承宣布政使司”,即当时的2京13省)之一,辖地为今湖北、湖南全境,下辖16个府。(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承天府、辰州府、德安府、岳州府、荆州府、襄阳府、宝庆府、郧阳府、长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黎平府 )。[2]
来历:明代分长江以北、大别山、桐柏山以南的河南行省南部并入“湖广”,长江不再成为行政区划的界限;明初,两广与江西、湖南分开。由于广西壮、黎、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明朝皇帝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廉州划归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