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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功罪谁与评说--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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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铎 发表于 2009-9-20 10:5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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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友网有朋友转载了很多有关客观评价袁世凯的文章,本人将陆续在此转载,为保持本主题的连续性,请各位宗亲朋友看后不做评价和回复

一、 袁世凯是中国共和体制的主要缔造者
实际上我们不得不承认,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之后,各省纷纷宣布独立,形势似乎是一片大好。但革命派内部成员复杂,许多旧官僚和立宪党人也混迹其中,各持观望态度,争权夺利。而清廷仍牢牢控制着东北三省、直隶、山东、河南,且起用袁世凯之后迅速反扑,11月2日攻下汉口,使革命势力受挫。此时的形势,如果要拼个你死我活的话,恐怕是胜负难料。假如清军胜利的话,中国的共和进程至少还要再拖后一二十年。即使革命军胜利,也必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内战。无论哪种结果,广大黎民百姓都会遭受重大灾难。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是袁世凯(尽管是出于他个人的目的)促成了南北和谈,清廷退位,不费一兵一卒而实现了国人梦寐以求的共和体制,避免了多少人的流血(其实武昌首义跟孙文和同盟会没什么关系,起义成功孙在美国还是看报纸才知道).应该说当时人们对此举的评价还是很高的,孙中山就曾公开称隆裕太后“女中尧舜”,对袁世凯也是极加赞誉。客观上分析,此事的主要功劳都应当记在袁世凯头上。

二、在政权变革之时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之后,各省纷纷宣布独立,孙中山捡起朱明王朝“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陈词滥调以煽动汉人仇满情绪之时,无疑已经给蒙疆藏满辽阔地域之各民族带来极大恐慌,各民族地区掀起排汉高潮,分离倾向日益明显,一些地方实力派也反对推翻满清政权,如东北的张作霖就说“如果皇帝退位,成立共和政府,本人即不听从指挥。”所幸清王朝总理大臣袁世凯出任民国总统,使各族上层人物感到有了安全保障,旧日的地位利益仍可维持,加上北洋军坐镇,国家才没有四分五裂,混乱局面迅速得以平息,社会回复稳定,顺利完成了政权的过度和新旧制度的变革。
民国初期,革命党人十分激进,不少人提出了分省自治的提案,如果当时没有袁世凯坚持维持一个强权的中央政府,中国很可能就要分成几个国家。另外蒙古和西藏当时是清王朝的藩属国,辛亥革命后,俄国和英国曾设法谋求蒙古和西藏脱离中国,但袁世凯积极与列国交涉,保全了中国对蒙古和西藏的主权。对于一个通过革命的方式推翻一个政权,尤其是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如何对待满清最高统治者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按袁世凯拟定的对清皇室的《优待条例》,溥仪退位后皇帝“尊号仍存不变”,“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并“暂居宫禁”,因而溥仪退位后,故宫内除了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划归民国外,其余地方仍归清皇室所有。袁世凯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为中华五大民族友好相处打下基础。





三、袁世凯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清末朝鲜内乱,袁世凯奉命平乱,在朝鲜十二年,阻止和延缓了日本对朝鲜的吞并,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民国初年,外蒙古在俄国的唆使下独立,并造成内蒙局势的不稳定。袁世凯一直对蒙古问题极为重视,软硬兼施,任命贡桑诺尔布为民国政府蒙藏事务局总裁,大量晋封蒙族上层人物为亲王,使内蒙王公数量“比清朝时的数额增加了几倍”,终于使内蒙王公们放弃了分裂的图谋,诸多已逃往外蒙的蒙族同胞遂陆续返回,后来,经过老袁立场强硬的谈判,外蒙于1915年6月7日取消独立,俄国只得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

袁世凯竭力主张的清帝优待退位意味着清朝政府拥有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地移交给民国政府,保持了主权和领土范围的延续性,这是孙氏革命推翻清廷所不可能做到的。



四、推动教育制度改革。在1905年袁世凯提出永远废除科举,并得到实行;建立以“北洋六镇”为首的现代化陆军及“保定陆军学堂”、“军医学堂”等一大批军事院校;创办北京、天津两市的现代化警察部队(民初京津两市的治安曾享誉世界);创办山东大学,兴办新式学堂,整个洋务运动期间兴办学堂最多的就是袁世凯所管辖的直隶(今河北省)。1907年统计,直隶办有专门学堂12所,实业学堂20所,优级师范学堂3所,初级师范学堂90所,师范传习所5处,中学堂30所,小学堂7391所,女子学堂121所,蒙养院2所,总计8723所,学生16.4万多人,人数位居全国第二;学务资产四百八十万两,名列全国第一。直到民国初年,直隶教育仍保持优势,这与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时打下的基础不无关系。



五、推动 政 治 体 制 改革和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系方面。





1、中国首次地方选举是1907年的天津市政选举(属于袁世凯所管辖的直隶)。



2、袁世凯是中国警察制度的创始人。义和团事件后,规定中国不准在天津地区驻军。袁世凯训练3000警察进驻这个地区,维护了主权和地方治安。用警察取代衙役管理社会治安,应该说是社会管理体系的一个进步,在建立和推广这个制度上,袁世凯功不可没。



3、袁世凯在执政的第一年,就制订了《国会组织法》,接着又依法进行选举,并在1913年初召开了国会。



4、1913年1月9日公布《文官考试法》,为建立现代国家机关做出重要贡献。其中规定文官高等考试,以国法学、刑法、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和财政学七种为主科,一定要考。商法、政治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通商约章等五种为附科,应试者自择其一。



5、他推行军民分治,规定督军不得兼任省长,一再下令军警不得干预政治,。为削弱地方军阀的权利防止国家分裂起到重要作用。



六、在经济领域,发展工商企业也用力很勤,成绩显著,有的至今仍在继续发挥作用。





1、袁世凯发起和筹建了中国人今天仍热情传诵京张铁路(詹天佑修的那条),在这条铁路的决策、资金筹措,包括决定用中国人和中国资金修建等等方面袁世凯起了重要作用。



2、民国后,为鼓励制造业和加工业各民营公司,由政府出资建立保息制度。投资第一年开始,即可获得四至六厘股息。第六年起才按保息金的二十四分之一,分年摊还。开办厂矿的手续简化;有的税收也降低了。例如,采矿税就从原来25%降至10.15‰,从而促进了矿山开采。



3、改革厘金制度。到处设卡,征收厘金是晚清留下的弊政,十分不利于经济发展。袁世凯政府没有彻底废除,但对颇为大宗的土布免征厘金,亦不失为做了一件好事。



4、纠正清政府混淆垄断与专利的错误,取消创办企业动辄给予专营权若干年的规定,专利只给予真正的发明创新,从而促进了自由竞争。



5、整理和健全财政税收制度,民国三四年间(1914、1915)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约计每年可余二千万”。



6、整顿金融秩序,收回各地乱发的纸币(如广东),统一铸造银币(袁大头),奠立了统一币制的基础。





7、创办或改革邮传、无线电报、招商轮船局,创办了中国第一个电灯厂,使电灯走入中国百姓生活,第一个自来水厂,第一辆电车等等。



七、创立了中国近代化军队。

袁世凯在小站练兵时,就是要在中国建立一支近代化的陆军,不仅在武器装备上的近代化,同时在军事编制、后勤保障、兵种划分向西方学习,创建了一支近代陆军,设立一大批军事学堂,大力北洋军事指挥人才,实行西方军队的演练方法,实行征兵制,提高了军队战斗力。



八、创立了近代司法体系。

袁世凯依靠各地商会,充分听取工商业家意见,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完善了市场机制,粗略统计,袁世凯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法令八十多件。执政的第一年,就制订了《国会组织法》,接着又依法进行选举,并在1913年初召开了国会。1913年1月9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表明他有意建立现代国家机关。其中规定文官高等考试,以国法学、刑法、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和财政学七种为主科,一定要考。商法、政治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通商约章等五种为附科,应试者自择其一。这些科目设计很有意思,如果主科加上外语、电脑两门,用来考选今日中国的高级文官,我们的官僚机构一定大不一样,必将对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大有裨益。顺便说说,有些朋友老觉得废掉科举有点可惜。冷静想想,除了现代社会职业分化,为知识阶层开辟了远非科举这座独木桥可比的众多上升途径外,即使以官吏选拔来说,这样的文官考试不是更高明吗?
1912年4月3日,参议院正式通过《新法律未颁行前暂适用旧有法律案》,规定所有前清规定之《法院编制法》、《商律》、《违警律》、《新刑律》、《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禁烟条例》、《国籍条例》等,除与民主国体抵触之处应行废止外,其余均准暂时适用。惟《民律草案》前清时并未宣布,无从援用,嗣后凡关民事案件,应仍照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各条办理。要求法制局将各种法律中与民主国体抵触各条签注或签改后,交由参议院议决公布施行。然参议院旋即宣告迁往北京,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外,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尚有一批行政法令的颁布,以推行其政治主张和社会改革,如保护人民财产、提倡保护并发展工商业、募集军需公债、维持地方治安、禁止私自招兵募饷、禁烟、禁赌、禁止买卖人口、剪辫、劝禁缠足、禁止刑讯体罚等文。1914年1月公布《公司条例》,3月公布《商人通例》,明定于9月1日同时施行。7月公布《商业注册规则》。12月公布《证券交易所法》,1915年5月公布《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1921年3月又公布《物品交易所条例》。1915年,法律编查会参照德国、日本法制,修订《破产法草案》,此外,还颁布有一些民事特别法规,如《商事公继处章程》、《铁路收用土地章程》、《验契条例》、《契税条例》、《公司保息条例》、《所得税条例》、《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征收田赋考成条例》、《征收厘税考成条例》、《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会计师暂行章程》、《征收所得税考成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北京政府时期,还颁布大量刑事特别法规作为刑律补充,并赋予优于普通法的效力,如《大赦罪犯令》、《大赦令》、《管束条例》、《吗啡治罪条例》、《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办赈犯罪惩治暂行条例》、《违令罚法》、《徒刑改遣条例》、《易笞条例》、《惩治盗匪法》、《惩治盗匪法施行法》、《私盐治罪法》、《科刑标准条例》等。军队刑事法规有《陆军刑事条例》、《海军刑事条例》等。年4月,司法部呈准援用清末草拟《民事诉讼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修订为《民刑事诉讼律草案管辖各节》,并于5月分别刊发京外司法衙门遵照。1915年3月及1919年4月,司法部先后对《民事诉讼律草案》适用部分进行修正或增加。1915年8月、1918年5月及1919年4月,司法部为满足审判需要,先后对《刑事诉讼律草案》适用部分进行修正或增加。  1914年4月,司法部呈准颁行《民事非常上告条例》,同时以部令颁布《地方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9月又颁发《私诉暂行规则》。

[ 方枪枪の枪 于 2009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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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袁铎 发表于 2009-9-20 11:25:30 | 只看该作者
正确评价历史人物

对政治人物,与其追究其道德,不如认真关注他在制度建设上的取向和作为,那才是影响深远的东西。
史学家们大都会同意,在大清帝国袁世凯是个颇为前卫的人物。从1895年开始的变法维新运动中,他是强学会的支持者,严复的朋友;除了小站练兵成绩突出外,所上奏章,谈论国事也颇有见地。进入20世纪,身为北洋大臣和直隶总督,推行新政成绩最为显著。
大清王朝最后10年推行新政的主要成就之一是废除科举,实行新的教育制度。促使朝廷当机立断,在1905年开始永远废除科举的就是袁世凯和张之洞。而兴办学堂最多的也是他所管辖的直隶(今河北省)。他的精明之处还表现在吸取过往改革受制于原有官吏而失败的教训,非常重视“开官智”,把现有官吏的重新培训摆在突出地位。
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系方面,直隶也走在全国前列。全国首次地方选举是1907年的天津市政选举。这是他努力推行的地方自治运动的成果之一。义和团事件后,规定中国不准在天津地区驻军,精明的袁世凯训练三千警察进驻这个地区,维护了主权和地方治安。用警察取代衙役管理社会治安,应该说是一个进步。
在经济领域,发展工商企业也用力很勤,成绩显著;有的项目至今仍在继续发挥作用。中国人今天仍热情传颂詹天佑修京张铁路的功绩,但往往不了解这条铁路的决策、资金筹措,包括决定用中国人和中国资金修建等等主要是袁世凯的功劳。一位美籍华人史家说:“它(京张铁路)是由袁发起、提出和取得的惊人成就。”
以往史学家认为袁世凯是被政治错误埋葬的。但即使在政治领域,也有许多事件是值得推敲的。一是袁世凯的称帝问题。他的称帝是君主立宪,是有别于封建的帝制的。他是参考了当时比较强大的英日等国的国体。二是签订21条。随着日本等国一些档案的解密和观看袁世凯签订21条的手迹及签订21条前后他的言行,袁世凯在此事件中是没有大错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唯一能作的,也就是用艰苦的谈判,来换取一些对自己国家有利的条件。在当时,即使换了别的势力,别的人当政,也只能这样了。所以最后21条被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接受了。5.9国家定为国耻纪念日,说是奇耻大辱,这确实是的。不过在签字之前的5.8日,袁世凯就向全国通报,说不得已,只有签了,这实际上是奇耻大辱。在国人说这是奇耻大辱之前,他都承认这是奇耻大辱。在签订以后,袁世凯又下了一道手令:不经政府批准,有租让给外国一寸土地者,以国贼论处。当时的这种谈判,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没有办法。当时中国留学海外的精英胡适就说:这个谈判应该说在之前中国的历史当中,是没有过的,该柔的时候柔,该刚的时候刚,争取到了对自己最大的退让。王芸生在30年代初编辑的《60年来中国与日本》的时候也说,在回顾整个谈判,袁世凯的指挥和领导,应该说是没有大错的。当年的一些历史学家也都肯定了当时21条的交涉。所以说他拱手卖国,是没有历史依据的,陈伯达给他的窃国大盗的“谥号”也是偏颇的。至于出卖戊戌变法和暗杀宋教人,更是缺乏确凿证据。
除此之外,在政治领域反而有一些是应该肯定的:
首先,执政第一年就制定了《国会组织法》,接着又依法进行选举,并在1913年初召开了国会。
其次,1913年1月9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表明他有意建立现代国家机关。其中规定文官高等考试,以国法学、刑法、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和财政学七种为主科,一定要考。商法、政治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通商约章等五种为附科,应试者自择其一。
再次,他推行军民分治,一再下令军警不得干预政治,也是完全正确的。
总的看来,他在制度层面的施政有可取之处,不能一概抹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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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袁铎 发表于 2009-9-21 11:35:21 | 只看该作者
袁世凯与《二十一条》

很痛心!当时的袁世凯也无力回天,他错就错在太过于迷恋帝制!

《二十一条》分列五号,每号包括若干条,合计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号四条,要求享有德国原在山东的一切权益,中国不得将山东省的土地和沿海岛屿出让或租与他国,日本得在省内建筑铁路,开辟主要城市为商埠。
第二号七条,将旅顺、大连租界期限和南满、安奉两铁路交还期限,均延展至九十九年为期,日本人在南满和东蒙享有土地租界权或所有权、居住权,以及开矿等各种权利。
第三号二条,要求将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其附近之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一条,要求中国不得将沿海港口、海湾及岛屿,出让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七条,要求聘用日本人充任政治、财政、军事顾问,日本人在中国内地所设之医院、寺院和学校有土地所有权,中日合办警政和军械厂,在武昌与九江、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潮州间建筑铁路,福建省内铁路、矿山建筑、开采,日本有优先权,有在中国传教权。
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是看准了时机的。首先,西方列强忙于欧战,无暇东顾。其次,袁世凯已有称帝之心,日本遂欲以此“二十一条” 作为支持他称帝的条件。因此,在提出《二十一条》的同时,日本还对袁世凯恩威并御,一方面许诺归还青岛,帮助镇压革命党和宗社党,另一方面又派兵强占山东,并大力帮助革命党、宗社党人遣返国内,将中国搞得一团混乱,以逼袁世凯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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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袁铎 发表于 2009-9-21 11:38:19 | 只看该作者
袁世凯是日本的一个大敌

纵览袁世凯的一生,确曾是日本的一个大敌,但日本更是他的大敌。当年驻戍朝鲜时,他两次把日本人赶出了朝鲜,被日本人视为大敌。当时的日本,国力和军力还远不够强大。然而,甲午战争后,日本强迫中国签订了《马关条约》,得到了相当于其战争投入之四十倍、其上年度财政总收入三倍的回报,一夜暴富。他便用这些得自中国的不义之财发展军备,再回过头来侵略中国。日本趁欧战而侵华,这对袁世凯来说,实为不幸!袁世凯自然明白中国决不是日本的对手,因此明知《二十一条》是卖国条约,但也不得不签。而其签约后,信誓旦旦要报仇雪耻的态度,也显然是无可厚非的。只是他耽迷于帝制自为,将报仇大事暂抛脑后,直到人之将死才天良发现、“其言也善”起来,实足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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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袁铎 发表于 2009-9-21 11:45:01 | 只看该作者
袁世凯称帝不成,又想回头做他的大总统。结果不仅西南护国军方面和独立各省不同意,就是北洋系的骨干冯国璋等人也坚决反对。时袁世凯已忧惧成病,又被一碗“二陈汤”灌下肚去,终于不治。他于最后的时间里,似已深自悔恨,遂重新启用了当初拒不合作的老朋友徐世昌和老部下段祺瑞。这两个人也是他的病榻托孤之臣,他执徐世昌之手,用最后的力气呜咽道:“我被群小所误,以至于有今日。幸亏国事有依法承继之人,可以不必担心了。宋卿(黎元洪)虽没什么雄才大略,但若兄和芝泉(段祺瑞)象周公、召公夹辅成王那样,收拾时局,应非难事。”他预藏于金匮之内的继承人名单,也已由“黎元洪、袁克定、徐世昌”易为“黎元洪、徐世昌、段祺瑞”。而他尚留有遗书一联,置于案上,最令后人争议不已:
“为日本去一大敌,看中国再造共和。”
看来,他确实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称帝的错误,所以要“看中国再造共和”。一失足成千古恨,就在这一句“看中国再造共和”里体现无遗,读来令人唏嘘不已!
可是,众所周知,他在帝制自为的同时,即与日本签订了亡国灭种的《二十一条》。他因此已不仅是一个窃国大盗,更是一个最大的卖国贼。那么,他又何以王婆卖瓜,说什么“为日本去一大敌”呢?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日本对德宣战,遂出兵侵占德国的殖民地青岛,并占据胶济线。德国此时有意将胶州归还中国,但日本越俎代庖地坚决不允,且显然有霸占山东全省的意思。此时,袁世凯政府强烈抗议,日本均置若罔闻。袁世凯又诉诸英、美两国,乞求主持正义,英、美乃合力劝阻日本,但日本不予理睬,且一度想刺杀周旋于英、美之间的中国外交家顾维钧。然日本最令人毛骨悚然之处,则是抛出一个旨在将中国变成又一个朝鲜的《二十一条》。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将这一密约面呈袁世凯,并再三告诫要绝对保密。但袁世凯十分明白,中国的自救之道,便是将这“二十一条”公之于众,让世界干预此事。于是,顾维钧化装进入英、美使馆,翌日,“二十一条”即成为西方媒体的头条新闻。日本的阴谋被揭发,从而陷入相当被动的境地。
此外,袁世凯对条约本身进行了据理力争,他声色俱厉地告诉日使:“可让步者自然可以谈判,但不可让步者,诸如第五号诸条,根本就没有谈判的可能性。”然随着日本的跋扈日甚,袁世凯的策略转为消极拖延,以待友邦支援,并派有贺长雄赴日本游说政坛人物。以陆徵祥为首的中国外交团仰承袁世凯的指示,拖延不决至于四个月之久,这时国内外反日呼声日渐高涨,日本遂被迫主动放弃第五号中的七条。然而,日本旋即发出“最后通谍”,声称日本海军已整装待发,若不签约,后果自负。袁世凯遂于5月25日,与日本人签订了这个城下之盟《中日新约》。虽然他的条款已不足二十一个,但后人仍习惯性地称之为“ 二十一条”。
饶是如此,由于是“空手套白狼”,日本仍视之为重大外交胜利。不仅日本举国狂欢,便是在北京的日侨也饮酒舞蹈,高呼“大日本帝国万岁”,令人侧目。而袁世凯则在国务会议上作声泪俱下。他说:
“……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尽日本最后通谍将第五号撤回不议,凡侵及主权及自居优越地位各条,亦经力争修改,并正式声明,将来胶州湾交还中国,其在南满内地虽有居住权,但须服从我警察、法令及课税,与中国人一律。以上各节,比初案挽回已多,于我之主权、内政及列国成约虽尚能保全,然旅大、南满、安奉之展期,南满方面之利权损失已巨。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谍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无敌国外患国恒亡,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予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则朱使(指英使朱尔典)所谓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或可尚有希望。若事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之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以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我负国民托付之重,决不为亡国之民。但国之兴,诸君与有责;国之亡,诸君亦与有责也。”他还专门向全国百官职司发出一道密谕,要求大家日以“亡国灭种”四字悬诸心目,激发天良,屏除私见,各尽职守,云云。此外,他还令丁佛言撰写了《中日交涉失败史》一书,印五万册,秘密寄存于山东模范监狱内,期冀日后形势逆转后,可以公开发行。
俗云“知耻而后勇”,然而袁世凯虽知其耻,却没有一心一意求发展,而是一门心思要当皇帝。两事相加,失尽民心也就是顺理成章之事了。
自甲午战争以来,日本便如一片阴霾一样笼罩在中国大地上,对许多具体而微的人和事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拿袁世凯为例,至死都把日本当做一个大敌,耿耿于怀,甚至死不瞑目。而袁世凯之后的六届北洋政府元首中,除黎元洪归隐、冯国璋早逝外,其余四人即徐世昌、曹锟、段祺瑞、张作霖,均受到日本人的“重点关照”。徐世昌晚年居住在天津租界内,30年代多次拒绝日本人的拉拢,1939年生病后,因恐被日本人扣留而拒绝外出就医,遂致不治。曹锟也多次拒绝了日本人的拉拢,1938年郁郁寡欢地死在天津租界内,他的爱将吴佩孚则于翌年被日本牙医害死。至于张作霖,则因拒绝继续与日本人合作,而被炸死于皇姑屯。这些人均在最后关头秉持民族大义,拒绝与日本合作,故被日本人视为敌人,因此,他们的死,都可以说是“为日本去一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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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友 发表于 2009-9-24 07:56: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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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酉 发表于 2009-9-24 09:41: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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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袁铎 发表于 2009-9-25 07:20:4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袁世凯的历史

859.9.16~1916. 6.6,北洋军阀首领。字慰庭(又作慰廷或慰亭),号容庵。河南项城人。1881年(清光绪七年)5月投淮军统领吴长庆部,任营务处帮办。次年8月随军开赴朝鲜,负责前敌营务处之军需供应,勘察行军路线等事宜,因整肃军纪有功,10月升同知。11月奉命帮助朝鲜国王训练“新建亲军”。1884年受命总理庆军营务处会办朝鲜防务。1885年10月任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1893年补授浙江温处道道员,加二品衔,仍留朝鲜。1894年7月19日请调回国,8月1日中日甲午战争爆发,9月仍以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名义,至东北安东(今辽宁丹东)、辽阳一带协助清军前敌营务处,联络各军,筹拨粮饷武器,初显军事才能。

1894年冬,清军在甲午战争中失败。清政府决定改革军制,编练新军,令广西按察使胡遹棻在天津马厂募练定武军(5000人)。1895年袁世凯乘机呈《上督办军务处禀》,陈述练兵办法及营制饷章。8月参加维新派康有为在北京发起的“强学会”,赞助维新运动,但又和兵部尚书荣禄等顽固派相勾结。12月经光绪皇帝批准到天津小站接练定武军。自任督练官,制定章程,网罗人才,队伍扩编至7000人,改称新建陆军。仿照西方国家陆军编制,分设步、骑、炮、工、辎等兵种,适应近代作战需要;淘汰旧式武器,习用洋枪洋炮;聘用德国教官,实施军事训练;开办随营学堂,培养军事人才,对促进中国军队近代化起了积极作用(见袁世凯的军事思想)。同时,又以封建伦理道德教育新军,使其效忠于自己。1897年升直隶按察使,仍专管练兵事宜。1898年9月16日受光绪皇帝召见,赏为候补侍郎。戊戌政变前夕,向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荣禄告密,出卖维新派,换取慈禧太后宠信。12月所部新建陆军改编为武卫右军,受荣禄节制。

1899年12月任山东巡抚,率武卫右军至山东,镇压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并乘机扩充步、马、炮队20营,所部增至2万余人。1900年6月八国联军侵占天津大沽,津、京告急,清廷令其入京防卫,袁仅派少量官兵搪塞,保存军事实力,并派人与驻烟台各国领事勾结,达成“互不侵犯”协议。

1901年清廷宣布实行新政,普练新军。11月袁世凯升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遂以武卫右军为基础编练北洋常备军。1903年12月任练兵处会办大臣,掌握编练新军实权,以推行“新政”为名,大肆扩军,至1905年编北洋军为6镇7万余人,从此成为北洋军阀首领。因拥兵自重,权倾朝野,引起满族亲贵猜忌,1907年调任军机大臣兼外务部尚书,失却了对北洋军的直接指挥权。1909年(清宣统元年)1月,被摄政王载沣勒令开缺回河南彰德(今安阳)“养病”,罢官后仍与旧部声息相通,暗中控制北洋军。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袁凭借北洋实力和帝国主义支持,迫使清廷起用其为湖广总督、钦差大臣,乃指挥清军猛攻汉口。11月出任内阁总理大臣,掌握军政大权。一面以武力压迫革命军,要挟孙中山,一面借革命军胁迫清帝退位。1912年2月15日被临时参议院选为第二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3月10日在北京就职。1913年暗中派人于上海刺杀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并向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借款2500万英镑扩充军备,镇压孙中山领导的“二次革命”(即讨袁战争),使北洋军阀势力伸向长江流域各省。10月利用军警胁迫国会选举自己为大总统,继而取缔国民党,取销国民党议员资格,解散议会,炮制《中华民国约法》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图谋复辟帝制。1914年8月,扑灭白朗农民起义军。1915年5月9日,公然接受日本政府提出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以换取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不久,授意杨度等组织筹安会,鼓吹帝制,假托民意,推戴其为中华帝国大皇帝。12月12日申令承受帝位,准备“登极”,宣布翌年为洪宪元年。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和梁启超的进步党等组织,反对复辟帝制,策划讨袁。25日蔡锷等在云南组织护国军,发动护国战争,各省纷纷响应。1916年3月22日袁被迫宣布取消帝制,仍称大总统。6月6日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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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达军 发表于 2009-9-27 18:08: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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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承 发表于 2009-10-2 10:25: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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