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宗亲会组织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对策
今年以来,很多带有“中华”、“全球”等字号的宗亲会组织被公布为非法组织,一时间成为民间相关人士议论的焦点。宗亲会该不该存在?宗亲会进行的活动到底对社会建设主要的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宗亲会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本文将作一些探讨,以供关注此问题的读者群和相关党政部门参考。
一、宗亲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宗亲会的产生,源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受到台湾、香港、澳门以及东南亚华人聚集区宗亲会的影响。
据有的资料介绍,东南亚等地的宗亲会,起源于19世纪前期,至少有150年的历史。至清末民初,随着移民人数的增加有了较大的发展。台湾的宗亲会,到50年代中期,达到367个,国内常见的姓氏在海外基本上都能找出相应的宗亲会或会馆。到现在,这类社团在海外侨团中约占总数的10%,达到940余个。马来西亚是华人移民较早的国家,有数百年移民史。马六甲青云亭(1704年)、槟城广福宫已建300多年。马来西亚华人有600多万,占全马总人口的24 %,是马来西亚第二大民族,华人人数仅次于印尼、泰国,居第三位。马来西亚亦是华人社团最多的国家。全马共有7900多个侨团,仅百年以上的地缘性社团就有83个,超过200年历史的有马六甲增龙会馆(1792年)、惠州会馆(1805年),槟城广汀会馆(1795或1801年)、增龙会馆(1801年)、嘉应会馆(1801年)等。
东南亚华人、华侨宗亲会的建立,对世界各地皆有影响,因而宗亲会逐渐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建立。
华人宗亲会主要分布在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日本、韩国、越南、缅甸、老挝、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哥伦比亚、古巴、秘鲁、委内瑞拉、澳大利亚、南非以及欧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
据台湾宗亲谱系学会1985年编印的《谱系与宗亲组织》记载,新加坡有200个宗亲会,菲律宾有110多个宗亲会,马来西亚有4000个以上的华人宗祠和会馆。
20世纪70年代以后,台湾的宗亲活动进入一个活跃期,它直接推动了世界性华人宗亲活动的开展。据台湾《新生报》统计,1979年全台登记的宗亲会达222个,其中单姓198个,联宗24个。1977年,台湾成立了“宗亲谱系学会”,1978年在台北举办了“宗亲谱系资料展览”,1982年起还到各地巡回展览,并举办多次谱系研讨会,1985年出版了《谱系与宗亲组织》,全面介绍了19个世界宗亲会,58个省市宗亲会的情况,包括姓氏源流等内容。
有不少世界性宗亲会的总会会址都设在台湾。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绝大多数台湾人民都是从大陆迁移过去的,他们与大陆居民有着血浓于水的亲缘关系,对大陆有着深厚的宗亲感情和念祖情结,他们往往在自己的聚居地建立祖籍祠堂、庙宇。近70年来,海峡两岸虽遭到人为的隔离,但在台湾却掀起了一股宗亲、修谱、寻根的热潮。
海外宗亲会可分为“单姓”、“两姓”和“多姓”几种形式。单姓社团是由一姓族人组成的,如马氏宗亲会、张氏宗亲会等。多姓社团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姓氏族人组成。社团的名称除直冠其姓外,还有一些加上了乡里名称等。如:全球董杨宗亲总会、世界济阳柯蔡宗亲总会、世界至孝笃亲舜裔总会(含陈、姚、虞、胡、袁、田、王、陆、夏、车十姓)、世界至德宗亲总会(含吴、洪、翁、龚、方、汪、苏、周、连、辛、柯、蔡、曹、江十四姓)
由于中国大陆有深厚宗族文化历史土壤,加之台、港、澳、东南亚及世界各地宗亲会组织的推动,中国大陆宗亲(或某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渐产生。如四川贾氏历史研究会,成立于1993年3月,为较早成立带有宗亲会性质的组织,其活动内容与后来的宗亲会组织完全一样,主要功能是组织族人祭祖、修家谱、联络亲情。1993年,中国陈氏宗亲会淮阳总会在河南省淮阳县成立。这也是中国大陆较早成立的宗亲会之一。
2005年有关部门在调查时,发现福建泉州市共有以“某氏宗亲会”名义或以血缘、姓氏为纽带的“研究会”名义成立的宗亲组织有62个。其中,经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有25个,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37个,以“某氏宗亲会”等名义成立的有39个,以“某氏研究会”名义成立的有20个,以姓氏为纽带成立的“基金会”有3个。
(说明:上述数据资料来自网络)
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各地不少姓氏纷纷建立各种称谓不同的宗亲会,如“世界刘氏总会”、“中华汪氏宗亲会”、“全球徐氏宗亲会”、“大中华全球邓氏宗亲会”、“皇甫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南阳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姬姓分会”、“中国窦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等等。
称谓不同,但活动内容基本一致。不过,有的后来成立的历史文化研究会,的确将家族历史、文化研究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人力撰写本族发展历史、编修家谱及古往今来人物传记。
从发展态势看,随着思想禁锢的解放、“极左”年代的结束、改革开放的继续和深入、“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中华传统文化的复兴,宗亲会的发展方兴未艾。
宗亲会的宗旨,大体相同,弘扬祖德,继承传统,团结族众,加强联系,增进亲情,互相帮助,共谋发展;富强家族,复兴中华。具体活动为:召集族人怀恩祭祖,畅叙亲情,研究家族历史,编修家谱,修缮祖墓,宣讲家族历史,进行优良家风教育,扶危济困,支持政府和社会进行经济、文化项目建设。
特别指出:很多宗亲会都建有自己的网站,宣传本族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状况,同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这些宗亲会组织,从层级分布看,一般建立在县级以上,乡村级宗亲会所占比例不大。
从全国宗亲会发展的数量看,与姓氏数量比较,仍然是较少的。县级以上到全国级宗亲会组织,预计在20000个左右。
2015年1月至3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组织力量对全国25个省303个村庄8054个农民进行了实证调查。结果表明,传统宗族组织量少但效果显著。在有宗族组织的村庄,62.79%的会定期举行活动,而且60.97%的宗族组织的作用拓展到村庄公共管理领域,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商议、管理或监督中。但是在300个有效样本村庄中,87.33%的村庄没有宗族组织,传统宗族组织在我国大部分村庄已消失,使此类组织所起作用也大打折扣。
从参与宗亲会领导班子的成员的结构看,公务员系统(包括事业单位)以外人员大致占80%,公务员系统大致占20%,但大多为离退休干部,且多为中级以下干部,高级以上干部极少。文化水平大多数为大学以上。
从经费来源看,大多数宗亲会没有固定收入,往往靠本宗族有实力的企业家捐助、支撑,也有相当一部分“逗钱唱戏”,临时集资。有的宗亲会,在尝试发展企业,抽出部分利润用于宗亲会活动的开展。
从场地看,目前县级以上宗亲会大都还没有像过去的移民那样,建立起自己的“会馆”,办公地址为租用式,具体工作人员极少,大部分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总的看,中国大陆宗亲会尚处于起始阶段,组织松散、阵地虚无、经费缺乏、管理无规(指法规、政策层面)。
不过,宗亲会的建立,对于基层群众寻找精神家园、精神寄托起到了积极作用。宗亲会活动的开展,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优良家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化、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里举两个支持地方文化经济建设的典型例子。第一例为:河南伊川县有个程园,也称“二程墓”。“二程”即程颐、程颢,为北宋著名理学家。伊川县为了打造程园,苦无经费,后来(2004年)与程氏后裔企业家程道兴合作,程道兴投入巨资1.05亿元对程园进行扩建,收到良好效果。
第二例为:2015年7月,山东兰陵县举办了台湾萧氏宗亲经贸文化洽谈会。会议共邀请到萧氏精英200多人,其中台湾萧氏30多人。取得重大成果:台湾海通跨境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三农物资城有限公司、临沂海大置业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经营、打造的“三农云商城”农业链电子商务平台。该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台湾萧氏投资2亿元。
但是,应当看到,个别宗亲会负责人,由于理论素养不够,法制观念不强,或不熟悉法律条文及党和国家的政策,给宗亲会发展和建设带来了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思想观念上,有的人抱有狭隘的宗族观念,没有处理好宗族、民族、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把家族的利益置于民族和国家利益至上。
第二、个别地方,发生了以宗亲会名义号召族人参与群体性纷争、械斗的事件。
第三、有的宗亲会(或研究会、家谱编修委员会等),为了本族人当上村、社区领导,明目张胆干扰基层选举。
第四、个别宗亲会,利用组织名誉谋取私利。
但总的看,绝大多数宗亲会在党规、国法许可范围内活动,其社会作用主要是正面的而不是负面的。
二、要深刻认识宗亲会产生历史必然与社会作用
宗亲会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客观必然性,有其合理性和存在价值,党和政府如能正确引导、管理,对社会建设将大有裨益。当然,宗亲会组织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这取决于一个宗亲会组织负责人的人格修养、理论认知、法制意识、掌控能力的水平高低、素养优劣。组织没有问题,不一定有良好社会作用。正如政府组织里某个单位班子出现了问题一样,不能责怪组织,只能撤换人员。
(一)要深刻宗亲会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血缘遗传产生生命个体,生命个体产生族群。因此,宗亲会根于血缘生命。也就是说,有族群,就必然有族群组织。族群可以称为宗族,宗亲会组织也可以称为宗族组织。
人是高等动物,活动性、互动性很强。每一个个人,他不可能长期局限于家庭之内,他会走出家庭之外,与亲人、朋友或其他社会人交流、交谈、合作、共事。诚然,现在社会上各类组织很多,首先是管辖自己的政权、政党组织,其次是宗教与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但有些活动内容是宗族以外的任何组织都不能取代的,例如祭祀祖先、编修家谱这些文化活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包办代替,只有靠宗族自己。祭祀和编修家谱是一种群体性活动,有群体性活动就必然有相应的组织。除非禁止老百姓祭祀祖先和编修家谱。但如果对老百姓祭祀祖先进行禁止,则不符合现在改革开放形成的文化价值取向,也不符合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老百姓祭祀祖先等同与国家祭祀伏羲氏、炎帝、黄帝、孔子。老百姓祭祀祖先是对国家祭祀活动的呼应,乃整体联动的文化现象,是继承文化血脉精神的好事而非坏事。
要做这些就必须有一个组织,姓氏宗亲会或文化研究会等等就属于这类组织。一个政党有自己的组织,一个宗族有自己的组织,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旧时代的移民,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纷纷建立自己的会馆,这也相当于宗族组织。
宗亲会也是经济繁荣之后的必然产物。人们满足了物质需求之后,紧接着的就是精神需要。宗亲会也是适应了人们对家族文化精神的渴望。
古代中国,遍布中国乡村的宗族组织是“族长”体制。一般而言,祠堂(族长体制的办公地点)、族长及其助手、家族公田形成古代中国的宗族组织形式与阵地。现在,一些地方恢复了族长体制,但不多见,而且比较空虚。更多的是以宗亲会组织的形式出现。因此我们认为,宗亲会是对过去族长体制的一种延续和改革。宗亲会与过去的族长体制相比,前者涉及面宽广,后者涉及面狭窄。过去交通闭塞、信息传达速度极慢,而现在,交通和信息传送极为发达。这也说明,宗亲会的产生与社会的变化是相适应的。
不过,宗亲会组织比较松散,也没有实际权力,远不像族长制那样可以施用“家法”。
宗族组织不独中国有,几乎全世界都有。在日本,尽管其姓氏文化没有中国发达,但现在仍然重视“同族”及“家联合”。所谓“家联合”就是承担作为一个生活单位的家和其他的家,通过生活上的种种联系结合在一起的一个共同体。“家联合”也是一种宗族组织形式。
其实,在欧洲,宗族的影子亦相当浓重,古代中国宗族最高荣誉者、权威者不过是族长,更没有形成阶层,且不稳固,遇到社会巨变便崩溃了。而欧洲在依血缘而演化形成的贵族,产生了贵族阶层,长达几百年,甚至超千年。看看英国那些贵族们,不正是如此吗?在中国“富不过三代”,在欧洲却得到长期延续,相互比较,差异明显,优劣自见。
(二)要深刻认识宗亲会的社会作用。因血缘关系产生宗族。有宗族存在就必然有宗族文化。从事理深层看,宗亲会组织及其活动是氏族文化精神运动之于社会。宗亲会产生的社会作用本质上是氏族文化精神的推动。宗亲会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团结、鼓舞人心。古人讲“敬宗收族”,“收族”就是凝聚人心。一个民族需要团结,然民族团结的基础是宗族的团结。没有宗族的团结,哪有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团结由国家号召。当然,宗族的团结也可以由国家号召,但对于中国来说,国家之大,宗族之多。把宗族团结起来并非一句空话可以达到目的,其中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而国家不可能做这些具体工作。
第二、宗亲会是最底层群众的精神家园。必须深刻认识到,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古往今来的宗族具有宗教信仰的意义。此点,还未被学者们广泛发现和深刻认识。这是因为,数千年来,中国不是一个宗教的国度,宗教自古以来都没有形成中国的主流文化、主体文化,统治阶层、知识阶层、普通群众大都不信仰宗教而将儒家作为精神的旗帜。即使到今天,尽管有的宗教在中国发展猛烈,参与人数众多,但与整个人群数量比,信仰宗教的依然是少数。这是我国的特殊历史文化国情。高扬人文精神旗帜,这是一件幸事而非坏事。
一个人需要进入群体之中,寻找精神家园,相互交往、交谈、濡染、浸润,从而丰富生活。宗族组织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他们来到这里谈亲情、话桑麻、互相传达各种信息。所以家族组织,成了人们的精神家园。过去人们对祠堂的敬仰,就是一种精神寄托。他和人们去参加宗教组织的作用是基本同质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宗亲会组织会显得尤为重要,人们进入宗亲会参加活动,则去参与外来“神教”、“邪教”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非法组织的机率就少得多。这对于巩固中华文化阵地,坚持我们的文化特色意义深远。何况社会大众普遍认为,这些年人们精神散漫,找不到精神寄托。而宗亲会,不就是底层群众的精神家园吗?
或许有人会说,改革开放前几十年几乎没有宗族组织,不是依然过来了吗?的确如此。但需要明白的是,那种“禁锢”里是不是隐藏着深刻的危机?是不是压抑着愤懑与无奈?自绝于历史文化传统、自断祖宗文化血脉是福还是祸?答案无疑的后者。不然为何有改革开放,为何有复兴传统文化以及国学热的兴起?
第三、宗亲会组织属于优秀、先进文化还是落后的封建文化?一提到宗亲会,有的人便不暇思索地说这是封建落后文化,应该控制或禁止。他们认为,这是过去的东西,现在时代不同了,应该抛弃。还认为,宗亲会意识狭隘,只为自己宗族谋利益,与社会整个利益存在着冲突。我们认为这些观点是片面的。宗亲会的确带有旧时代的痕迹,但是,是不是凡是旧时代的东西就不好呢?当然不是!有些历史文化行为,不因历史前行而退变,往往是常用常新,千古永恒。那些先进而优秀的哲学思想和各种文化艺术是这样,宗族文化也是这样。宗族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不忘祖宗、融洽亲情、延续宗族历史(修家谱)等。这些文化意识和行为,在任何历史时代都是先进和优秀的。除非愚者妄自菲薄先人,自断生命遗传血脉,自断宗族文化历史血脉。诚然,不排除有的宗亲会组织具有狭隘意识,有些行为也有带有自私的特点。但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时代的人,文化水平普遍提高了,法制意识逐渐增强了,加之宗亲会领导层一般是一批素质较高的群体,相信大多数宗亲会能够正确处理本族与他族及全社会的关系。
第四、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谱历史文化贡献力量。中国历史文化的三大支柱是国史、地方志、家谱。这三大支柱,支撑起了中国历史文化的宏伟大厦。尽管日本、欧洲也有家谱文化,但远没有中国丰富和悠久。因此,中国的家谱历史文化成为国外相关学者研究的重要资源,成为海外华人寻根追源的珍贵宝典。家谱历史文化集人种世系传递(属于生命科学范畴)记载与社会风俗、风貌、人物等社会科学记载于一体,形成祖国历史文化的“毛细血管”,极大丰富了中国历史文化的内容。把国史、地方志、家谱结合起来研究中国的历史,才有可能看到历史的真实与全貌。可见,家谱历史文化宝典的重要意义。家谱不仅为研究人类遗传科学提供资料,更为研究社会科学提供详实的事例。
而续修或创修家谱的工作,过去是族长号召,现在是宗亲会(或研究会、族谱编修委员会)号召。修家谱需要经费支出,这需要宗亲会倡导、发动一个家族的人自己解决。这些工作,是当地政府不能代替的。
第五、宗亲会是家风等优秀中华文化的传播平台。从宗亲会活动的内容中可以看到,在纷纷宣扬孝道文化、怀恩文化、爱党爱国文化、家风家教文化等等。不少家谱都组织人力编写本家族历史上优秀的家风典型人物、典型事例,然后广为散发、宣传;编撰本姓氏的历史,得姓来源考证、迁徙分布、发展状态以及千百年来创造的历史文化,印刷成书,以传播后世,影响后人。
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文化也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宗亲会正是组织最底层群众创造文化、书写文化、编纂历史最好的平台之一。政府不投入,人们自觉干,是天大的好事情。作为执政者,对这种现象是给予鼓励、赞扬,还是给予非议甚至禁止呢?我们想,高明的治理者应该是选择前者而不是后者。
第六、宗亲会对社会、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一是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的华人、华侨通过宗亲会平台,对大陆社会、经济建设作了不少投入。投入范围,大体包括文化、教育、经济等方面。大陆宗亲会产生后,也鼓励本族大企业家支持社会、经济项目。
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孙先伟学者在《“宗亲会”和宗亲活动现状及对策研究》一文里介绍:“1996年,美国、泰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70多位华裔邓氏同胞回河南省邓州市寻根联谊,其中香港邓氏同胞还捐款50余万元,于1998年5月在邓州市夏集乡邓营村建起希望小学。河南省濮阳市是‘帝舜故里’和‘张氏祖根地’,2005年以来,濮阳市成功举办了世界张氏、范氏活动和世界舜裔联谊会的活动,取得了引进资金34亿多元的成果。”
类似例子,前面也已举到。但这些例子只是个别。数额难以统计,但总额起码在1000亿元以上。
三、对宗亲会组织应坚持“宜引不宜堵”的原则
站在政府的立场看,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实非善策;采取“堵”的办法,更是下策。如何促使、保证宗亲会健康发展,我们认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对宗亲会组织应采取“宜引不宜堵”的原则。
如果强制控制宗亲会的建立与活动,与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不相适应,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不相适应,与继承优秀文化传统、进行家风家教等具体文化倡导行为不相适应。如果强行禁止,会使人们感觉到又回到了那个令人揪心、烦躁、担忧、不踏实的极左年代。同时,我们在作统一祖国、广泛联络全球广大华人、华侨感情的工作。如果大陆禁止宗族宗亲会的活动,取消其组织,台湾同胞是什么感受?海外广大华人、华侨是什么感受?取缔固然简单,但在政治上却会丢失一些分数。所以,明智的管理决策者,要全面、深入认识宗亲会及其活动问题,是“引”是“堵”应谨慎决策。要善于吸取古人的治政经验,因势利导,主动介入引导管理。明清两朝,国家对宗族组织(族长制度)有丰富的管理成果,值得借鉴。
(二)宗亲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宗亲会是宗族成员代表选举产生的引导宗族开展祭祀祖先、交流亲情等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从广义看,他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宗亲会不属于社团组织,因为社团组织的特点是会员直接选举制。宗亲会没有会员,只有出席会议的代表参与选举理事会成员。《辞海》中解释社会组织云:“人们为了执行某种社会职能,完成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宗亲会正是具有这个特征。另外宗亲会还有一个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不同的特点,前者限于宗族内部,后者面对全社会;前者社会功能弱,而后者社会功能强。从狭义看,宗亲会不是一个完全的社会组织,只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面对亲人的封闭性宗族组织。
宗亲会对于宗族成员活动具有引领、指导的作用。从形态特征看,宗亲会是宗族成员活动的平台,是一个纽带,通过宗亲会,把宗族成员召集起来。从事活动的主要内容为怀恩祭祖、联络亲情、宣扬优良家风和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族人编修家谱等。离“集会”这个概念近,离“结社”这个概念远。宗亲会更不以组织名义(身份)介入政治活动。
宗亲会虽然脱胎于旧时代的“族长制”,但其功能大大弱化,没有制定“戒条”、没有实施“家法”,也没有命令、指挥等等权力,不过是一个松散的亲人聚会的平台罢了。
海外有多种姓氏联合组成宗亲会的个别例子,大陆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例子出现。本文不提倡跨越姓氏建立联合式宗亲会。
从“官”与“民”的概念剖析,宗亲会属于民间组织范畴。
从我国宪法条文看,宗亲会的建立符合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不过,我国目前将宗亲会组织纳入社团组织对待,第一是不予审批,严格控制,第二是出现之后可以视为非法。
1998年10月25日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2016年2月6日公布修改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都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而宗族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此点可以认为宗亲会组织的建立在条例管辖之外)。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 )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民间组织,禁止设立气功功法类、特定群体(退伍军人、下岗待业人员、打工者等)类、宗族类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民间组织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民间组织。”
“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指出:“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
但宗亲会组织没有纳入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范围。只有“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才属于直接登记管理范围。
宗亲会组织没有主管部门,何况有明文规定实行严格控制,亦不属于直接登记范围,所以要想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是不可能的。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宪法与具体政策产生了抵触。是具体法规和政策服从宪法还是宪法服从具体法规和政策?答案令人尴尬。
要充分认识宗亲会组织的特殊性,一个是他的相对封闭性,属于宗族内部组织;再一个是与任何组织不同,具有面宽量大的特点。
不要将宗亲会的负面作用看得过大,相信全国各地大多数宗亲会领导班子水平是具备基本素养的,知政策,懂法律,明要害。如果引导得好,对稳定社会,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是有益处的。
正因为宗亲会组织有一定的负面作用,所以政府不应隔山观望,而应主动介入实施引导管理。
(三)宗亲会发展建设的设想。
1、关于宗亲会组织的称谓问题。目前有联谊会、研究会、恳亲会等多种称谓,鉴于宗亲会实际上是宗族成员开展活动的平台和纽带,没有会员,不属于社会团体而属于家族内部的松散指导机构,我们认为宗亲会这个指导机构可以称为“X宗族活动指导委员会”。以示和社会团体相区别。指导委员会只设班子成员,不设立会员。其开展活动仅具有“集会”的意义,而不具有“结社”的意义。在宪法规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无须通过民政部门审批。
2、关于指导委员会的上限与下限问题。我们认为,只宜于建立全国性宗族历史文化研究组织,没有必要建立全国性宗亲会活动组织,因为宗亲活动涉及的人员较多,特别是一些较大的姓,组织全国性的宗亲活动势必规模很大,有劳民伤财之嫌。而采用研究会的形式,可大大降低人员参与数。再说,一个宗族,不宜经常开展全国性活动。如对得姓始祖或宗族伟人举行祭祀仪式,可以组建临时委员会或筹备领导小组。现在的一些宗亲会,号称“中华”、“全球”,实际上是虚有其名,没有办公场地,也没有办公人员。
宗亲会组织的下限,我们认为各个姓氏设在乡、镇为宜,村级不宜设立宗亲会。现在与封建时代不一样,交通快捷、信息畅通,召集乡镇以内的族人比较容易。同时,村级以下,人员素质往往要低一些,文化水准、政策法制意识要淡薄一些。从当前宗亲会组织出现的问题看,往往在村这一级。
也就是说,宗族活动指导委员会分为省级、市(地)级、县级、乡(镇)级。不设立全国级(或全球级)和村级宗亲活动指导委员会。
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设在县级以上,乡镇以下不宜设立历史文化研究会。因为乡镇以下有学术水平、能进行研究的人并不多见。
3、宗族指导委员会班子成员的素质要求。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明理知法,热爱祖国,热爱民族,热爱家族,把祖国和民族的利益置于家族利益至上,在社会和宗族里有较高声望。团结宗族的目的是促进民族的团结。自觉抵制各种有损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思想侵袭(例如邪教及西方敌对势力的颠覆活动)。在职科级以上干部不宜在宗亲会里兼任职务。
宗亲会应加强自我约束管理,自觉在宪法、法规及党和政府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4、明确宗亲会活动的范围。宗亲会活动总的目标是有益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中华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建设,为“复兴梦”的实现贡献力量。宗亲会的具体活动内容,可限于开展祭祀祖先、交流亲人感情、组织族人编撰家谱、互通信息、互相帮助、互通有无、扶弱济贫(有条件情况下)、支持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宗亲会限于协调功能,可以指导族人制定“公约”,但不赋予制定管束族人的职责。
(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对宗亲会的发展给予指导和引导。
宗亲会伴随改革开放而产生,已经有数十年历史了。“堵”实乃下策,引导、指导方为上策。要充分认识宗亲会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殊性,人们热衷于宗亲会,更多是看重血脉亲情,更多的是带有宗教的虔诚,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向往和追求,而不是看重经济实利。且宗亲会涉及面极广,哪里有族群,哪里就有可能产生宗亲会。所以,作为执政者,对这个庞大群体开展的活动不可等闲视之,应积极介入引导和指导。对宗亲会的组织发展、活动内容、政策法律界限等等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对宗亲会的管理国家应出台一个专门性法规,如果法规在短期内不能出台。可以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
同时,我们认为,鉴于宗亲会组织数量庞大,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实属困难,建议在县、市、省、全国建立“中华姓氏宗亲会指导管理委员会”,由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其性质为社团组织,其工作内容为:了解、掌握各地宗亲会建立与活动情况;对宗亲会活动给予指导、引导;对宗亲会组织调查研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