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丰大桥镇竹村袁氏
2017-08-30 袁锦枢 整理 袁氏家谱文化
信丰大桥镇竹村袁氏,祖籍汝南,传至二十八世袁明,字思旦,隋朝大业末(公元618年)任江西南康郡丞。因隋末大乱,不得回籍,乃至南野(信丰)之公田坊、武山之阳,地名竹村。袁明观其山水秀丽乃自叹曰:此吾之可创基也。遂立业于竹村。汝南袁氏二十八世袁明,为信丰袁氏的开基始祖。
据信丰县志载: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分南康县东南地置南安县,是为信丰建县之始。以“地接岭南,人安物阜”故取名南安。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因本县与福建泉州南安县同名,故改名信丰县。“以天宝初当丰亨之会也”和“县北三十有禀山,丰崇如禀,县以此山得名”。袁氏竹村开基在先,信丰建在后,故曰先有村,后有县。
袁氏在竹村立基,凡1396年,名副其实的千年古村。千百年来,竹村袁氏丁裔繁茂,或本地孝第力田,或播衍他乡异域。自唐以来,竹村袁氏诗书儒业科第相望,家学渊源彪炳一时。若以历史之久远、衣冠之骤发、人文之蔚起,在偌大信丰众多姓氏中,竹村袁氏堪称翘楚。
一、信丰竹村袁氏之播迁
坐落在崇山峻岭中的竹村,是一部流动的历史。在千百个寒暑的时序长河中,有扬帆远航者,也有渔樵暮归人。与现在的宽敞水泥公路相交错,仍可见一条卵石铺就的山野小径。竹村人说,在古代,这是出竹村的唯一小路。不难想象,这条充满荆棘的小道,布满了当年跋涉者滚烫的汗水和坚韧的脚步。从这条小路走出去的竹村袁氏后裔,遍及南方各省乃至印尼、新加坡诸国。
据清宣统庚戌(1910)年撰《赣郡袁氏合修源流谱序》,可看到信丰竹村袁氏的播迁,凡南赣三郡十县,源流不紊,世系井然,分布于信丰、南康、于都、吉安、万安、安远、赣县、上犹、定南、瑞金、崇义、兴国、大余、龙南等县。值得一提的是,该谱序提到“至于五十四世分支者愁,属清隐白眉公之嗣也。”
另据《袁氏族谱》记叙:第32世袁通甫,唐时迁广东省龙川县小灰村。清雍正年间,有67世袁懋祚迁袁州府宜春县,68世袁以洲迁四川,袁以访迁广东,70世袁世选、71世袁培福迁广东韶州曲江县。清乾隆年间,68世袁懋新迁福建,70世袁世玉迁四川德阳,71世袁培远迁四川开县。
族世滋大,迁徙靡常。仅在信丰境内,就有“信丰东岗星村屋坑等处者,乃36世分支祖邯公之矩裔也;其迁赣信平地者,50世分支祖福新公之后也;信丰秤砣坡等者,则七房谷宝公之嗣也;赣信安息茶坑等处者,系长房谷旦公之裔也;徙居信丰马锦者,诵之公之裔也;徙居信邑游州者,东山公之裔也”。
而官宦他乡择地而居,分支立派者多矣。远年湮没,与总谱牒未能接合,也是常情。
《广东袁氏族谱》尊袁仍为入粤始祖。《广东省东莞温塘袁氏》中说得很明白:袁仍,号悦塘,仕宋朝奉大夫,原籍江西赣州府信丰县龙川乡竹子园。父子文公,长兄袁仕迁福建莆田,弟伟承其信丰旧额。宋太宗淳化四年(993)袁悦塘宦游岭南,选择东莞温塘安家定居。袁仍生三子,长子袁诚,返回江西,娶郭氏,乃信丰太尉恺之女。次子袁通留在温塘。三子袁谓迁麻涌。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信丰县志》“坊都志”称:“宋、元时县分五乡:龙泉、犹水、大乐、安乐、顺仁,共八围七十二堡。”龙泉乡在信丰县东,古时俗称东乡。乾隆十六年(1751年)《信丰县志》载:“在县东乡武山下,岩壑幽奇,地名竹村。”查《信丰地名志》,从古到今,信丰并无龙川乡,也无竹子园的村名。
千百年来,地名在民间俗传,“龙泉乡”叫成“龙川乡”,“竹村”叫成“竹子园”也未可知。要确认两者之联系或区别,最准确的办法,是找到哑巴先生——白纸黑字的谱牒记录。世事尽管沧桑多变,但源流关系应该历历可辨。
二、竹村袁氏唐、宋、清朝进士
康熙三年《信丰县志》“选举志”称:“宋、元仕格无考不录。”康熙五十八年《信丰县志》“选举志”称:“唐、五代失考。”也就是说,旧志中找不到唐、五代、宋、元等朝科举名士的记录。我们不敢责怪前贤。古代撰志者,都是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的饱学之士。在那个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蛮荒时代,撰志者只得以无考、失考应付,难以穷究。但流传于民间千年、默默无闻的族谱,却不愿意漏掉其先祖登科入仕的亮点。且看竹村《袁氏族谱》所载唐、宋两朝的进士(都仅限信丰籍,袁氏播迁在外的功名未入):
袁氏第三十二世 袁厉,字君岩,唐开元年间进士,官任吉州庐陵县尉。
第三十八世 袁诵之,字孔成(852——912),唐懿宗咸通十三年(壬辰,872年)进士,官大理寺卿。
第三十八世 袁启之,字孔彰(849——913),唐僖宗中和元的年(辛丑,881年)进士,初授道州永明县丞,调弋阳尉,复擢洪州观察推官。
第四十三世 袁东震,字天拱(987——?)宋仁宗天圣年间进士,其著作《溪山集》行世。
第四十四世 袁应瑞(东震之子),字孔宗(1007——1079),宋英宗治平年间进士,授建昌县丞。
第四十七世 袁在德,字尊三(1100——1172),宋进士,官河南封仪县丞。
第四十九世 袁补衮,字替犹(1168——1230),登宋光宗绍熙四年(癸丑,1193年)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
第五十世 袁承恩(补衮之子),字君锡(1194——1253),南宋宁宗己卯科(1219年)南省第一人,官四门助教。
第五十三世 袁文佐,字必达(1230——1295),南宋理宗宝祐年间进士。
第五十八世 袁时敏(惟逊),字逐齐(1403——1478),明永乐年间进士,授后屯经历,复升福建省延平府太守。(以上十名进士,《信丰县志》俱缺)。
第六十七世 袁道廷,字启盛(1701——1764),乾隆辛巳(1761年)蒙赐进士第,敕授承德郎,礼部主额清主事。
第六十八世 袁钟秀(懋森),字耘湄,(1701——1764),清雍正壬子(1732年)举人,乾隆丙辰年(1736)登二甲进士,任四川省顺庆府邻水县知县。
清乾隆十六年《信丰县志》“人物卷”中有袁钟秀小传,在其邻水县知县任内,“俗健讼,多侜张、假案以试令,初至讼牍二百余,乃一一亲质,得其隐情,剖决如流,讼者半息。夫役旧例供于铺户,县正佐及营牟分领,河道官塘责纲户纳鱼,课悉罢之,民勒碑以颂”,“而川多岩堑废寺,为奸匪所潜。臬司奏允,填塞拆毁,以杜其弊。钟秀以邑无书院,乃即以毁寺之材,修建书院,而藉僧田无主者,以充生徒膏火”。离任时,百姓“咸以其去为惜”。
袁广文(伯卿),字大如,号仲圭,生于明万历年间,明辛巳年(1641年)贡于太学,授玉山县训导。
袁玭,广文子,字声倩,号醒菴。康熙八年(1669年)贡,授峡江训导,擢山西交城县丞。
据不完全统计,其他由贡入仕者,共18人,任职诸如陕西盐运副使、山西布政司理问、广西桂林推官、直隶上海县丞、浙江海盐县丞等,不一而足。
三、信丰唐代名楼——鉴书楼
竹村《袁氏族谱》有《旧谱所载古踪并引》一文,文中说:“鉴书楼在林泉幽翳,岗阜盘回,溪间相属,松林森茂,华卉并植。十一世启之,诵之公(按袁明在竹村开基为一世祖)著书其中,兄弟登进士第,今遗址尚存,载县志。”“诵之祖,天才俊逸,博通文典,尤工诗词,曾献珍珠赋。上奇其才,敕赐状元坊,载县志。”说明去袁诵之在鉴书楼读书时写过一篇《珍珠赋》。
旧县志是怎么说的呢?清乾隆十六年(1677)《信丰县志》卷一“古迹”篇中介绍了鉴书楼:“鉴书楼,在县东乡武山下,岩壑幽奇,地我名竹村,宋建。俗传缄语:鉴书楼下才子献珍珠,即此,今存基地。”县志说“宋建”,实际上错了,应是“唐建”。鉴书楼是袁诵之父亲袁少翌、袁启之父亲袁少羿这两兄弟所建,他们是唐文宗大和年间人。
袁诵之成名后,特地为鉴书楼写了《鉴书楼记》,记中说:“楼以鉴书名,示昭明也。人以铜为鉴,可整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无楼何以葳书,楼无书何以教子,楼不以书为鉴,何以照见古今?因是有鉴书楼这建,不即不离,在竹村数武间也。”
其后数百年间,风雨侵蚀,鉴书楼圮毁。明嘉靖年间,袁氏六十一世孙袁克润(字东山)捐已重建,延师教子,俾远近善,从读者咸集斯楼。又过了230年,到清乾隆十六年撰写县志时,鉴书楼已不存,仅见基地。
附:清廉勤政的好知县袁钟秀
好的社会风气离不开好家风。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国家的文明传承,需要一个个家庭正能量的汇聚。县纪委联合县委宣传部在文化艺术中心四楼建立了我县家风家训馆,现分期介绍馆中展示的一些我们身边的优秀家风家训,以飨读者。
袁钟秀(1701—1764),字耕眉,号芝田,信丰大桥竹村人,清雍正壬子(1732)年举人,乾隆丙辰(1736)年登二甲进士,曾任四川省顺庆府邻水县知县。
自幼聪颖好学、博览群书的袁钟秀出生于书香世家,祖父袁瑛清郡庠生、补弟子员,康熙丙子(1696)年恩贡任饶州府儒学司训,为人公正廉洁。从小在祖父的熏陶下,他秉承家风,心存清廉为官、勤政为民的报国之志。
办义学造福寒门
袁钟秀1743年任四川省顺庆府邻水县知县。上任之初,一日造访泠山书院,觉得书院建于县文昌宫旁不妥。于是召集当地乡贤商议,决定将泠山书院迁建于县治北街,并亲自督办,很快就完工了。
学校有了,“师资”、“生源”又该如何解决呢?
他带头捐资,“捐己俸以充生徒膏火”,县里的乡绅们见知县大人都捐款办学,便毫不犹豫地捐出部分家财以补教育的不足。学政把掌管的钱粮用于聘请教师,免除学生的学费及伙食费,解决了寒门学子求学的后顾之忧。这些有利于办学的措施一直持续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直到泠山书院停办。其间为邻水县培养了众多的有识之士。
息争讼令人称道
袁钟秀在其邻水知县任内,除了办义学之外,他的公正廉洁,平息争讼之举,也令当地百姓称道。
邻水民间历来多争讼,爱打官司,以至袁钟秀上任之初就有二百多起争讼案子待判决。他仔细地研读这些诉状后,分轻重缓急,亲自质询当事人、证人等,有时带上一两个衙役深入百姓了解个案中的隐情,做到心中有数。他拒绝送礼者,谢绝说情者。这些积案很快得到了秉公判决。事后,知县让有司把几个蛊惑当事人打官司、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讼棍”,以及与“讼棍”勾结的个别衙役带上县衙,宣告他们的恶行,重责二十大板,当堂结具永不再犯的保证后,将他们逐出公堂。围观的百姓拍手称快!(来源:信丰县纪委监察局官方微信;撰稿:袁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