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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农村家族的现代转型 [打印本页]

作者: 袁文献    时间: 2016-12-8 16:53
标题: 论农村家族的现代转型
本帖最后由 袁文献 于 2016-12-8 16:55 编辑

论农村家族的现代转型

    【摘要】家族历经曲折变化仍以顽强的生命力融进现代社会。文章在简要梳理家族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家族的现代转型进行了探讨。较之于传统家族,农村家族现代转型呈现为观念平等化、组织宽松化、权威精英化、管理民主化、手段文明化、功能社会化等特征。

    家族从数千年的传统社会走来,在历经20世纪的革命战争与一系列革命运动和农村社会变革的洗礼后,实体组织遭遇瓦解。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征程。随着人民公社制度被家庭承包责任制与村民自治所取代,销声匿迹数十年之后的农村家族也应运重生。伴随时代变化与社会进步,重建的农村家族迄今又走过了三十多年。在社会环境尤其是农村基础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农村家族有了怎样的应变与自变?课题组通过大量的田野考察与族谱调查,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对农村家族的现代转型试作探讨。

    概念界定

    作为研究和论证基本单位的概念,尤其是主要概念,对其进行界定是十分必要的。学术界对本文的核心概念即家族的理解不一,界定之多,不胜枚举。课题组考虑本文的实际研究边界并参照学界常用定义来界定使用。

    家族,是指以血缘、地缘和亲缘为关系纽带,形成的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群体,包括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以及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其外延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实体形态层面,包括组织机构与物质化象征,如族祠、族谱等;二是观念形态层面,指风习信仰、价值观念、制度规定等。农村家族,则是指根植并至今仍活跃于农村社会的家族。18世纪以来,家族在血缘群体之外,另辟了同性社团的路径,发展出城市宗亲会等组织,这种异化的家族则不在文章的讨论范围。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学术界对宗族和家族一般视作同一概念,但也有少数研究者作了区分。文章同样把家族与宗族视作同一概念使用。

    农村家族的现代转型

    学界多是纠缠家族的先天不足,缺乏深入的历史性比较,往往难有清醒认识与客观定位。较之于传统家族,当代农村家族究竟在时代变化与社会进步中发生了怎样的转型,值得厘清。

    观念意识:从尊卑转向平等。与传统家族浓厚的尊卑意识不同,当代农村家族表现出的是一种相对平等的观念,在入谱原则的突破有所反映。首先,体现在女子入谱问题上。传统家族恪守父系血缘法则,只许男性成员上谱,将女子排拒在族谱之外,即使有记载,也只是作为男子的配偶附属其后。在传统家族内,男尊女卑的情形由此可见一斑。在当代农村家族内,女子的礼遇则有很大改观。如《江西永新李氏族谱(序言)》明确规定:“为跟随时代步伐、适应社会进步、体现男女平等,应为女性在族谱上作详细记载。”其次,长期被传统家族歧视并排斥的异姓,也被纳入了当代农村家族谱系。如,有族谱中规定:“赘招者、所生子女跟母姓者、凡抱养别作嗣或招进舍者,与本族子女平等对待,同样上谱。”最后,“低贱”职业者和出家人也遭传统家族禁止入谱。而当代农村家族秉持职业平等和信仰自由的观念,解除了这种限制,体现出前所未有的包容与平等精神。

    当代农村家族内部结构关系的变化则从另一方面折射出平等化的家族意识。传统家族总体上呈现“族—堂—房—家”的纵向结构,其内部结构的关系原则体现为:“宗子”中心与大小尊卑。当代农村家族族内大小支房虽客观存在,但并未沿袭传统家族关系原则,在日常互动、资源分配、权力安排等实际运作中超越了“宗子”中心,也淡化了大小尊卑。据课题组在江西吉安农村的考察发现,不少家族内大小支房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除了在入谱排序上予以体现,而在实质问题上如族内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却没有区分。支房大小超越原有的尊卑之别,也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农村家族观念的平等化转型。

    组织方式:紧密转向宽松。较之于传统家族,当代农村家族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首先表现为其组织结构的扁平化趋向。传统家族的“族—堂—房—家”四级纵向结构非常清晰,源流分明,等级森严。据课题组在江西永新对农村家族的观察,这种紧密结构正在发生微妙的转型。如刘氏家族原有三堂,下分共九房,历经二十代发展至今共三百多个家庭。随着家庭数量增多与传统观念转变,刘氏家族内部纵向界限模糊,横向交集扩大,家庭对家族各项事务具有更大的自由空间,传统的四级结构逐渐为“家族—家庭”二级结构所取代,体现出其组织结构宽松化的转型趋势。

    组织方式的转型也从当代农村家族的活动开展方面反映出来。传统家族因拥有义庄、族田、祭田等共同资产,成为家族的经济基础,也为家族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足够的财力支持。正是有了物化的手段,传统家族活动的展开呈现出制度化与规律性的特点。不同于传统家族的紧密组织方式,当代农村家族的组织方式则是相对宽松的,“有事大家来,无事各干各”。据课题组对江西吉安、赣州等地农村家族的调查研究,其结论对此予以实证支持:当代农村家族松绑了紧密的组织方式,主要依靠建立在共同的家族意识和利益取向之上的内聚力。

    权威领袖:从长老转向精英。传统家族往往组织严密,设有族长,代表家族利益,主管家族内外事务,调解仲裁族内矛盾,行使着家族的各项权力。过去家族内部论资排辈,长老具有极高的威望,权力多集中在最年长的老人手中,可以裁决一切家族事务。但据王沪宁在20世纪90年代对村落家族文化的调查显示:族老的地位与作用正在由决策型、主管型向荣誉型、象征型转变。不同于传统家族内的至尊,族老的地位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其作用的淡出表明,家族权力的嬗变与权威领袖的易手。

    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老人逐渐被家族权力中心边缘化,权力更多集中在经济能人、文化精英等年轻的新型精英手中。对此,赵晓峰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革命摧毁了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市场改变了代际之间资源分配的方式,家庭权力已经发生了代际转移,这就为掌握资源优势的中青年农民精英走上村庄政治舞台提供了经济社会基础。”据唐军对当代华北农村家族的研究,其结论为:不同于家族主义下的长老统治,新家族主义实行的是能人统治,家族的实际首领已由一些年轻的社区经济精英或政治精英来担当。课题组在江西永新台岭乡的调查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当地家族负责人多是年龄在40岁左右的农村社区精英,在弘扬家族族文化、管理公共事务上颇有业绩,获得族人的普遍认可。

    管理模式:从专制转向民主。基于“同意的权力”,传统家族的话语权往往由族老掌握,在族内公共事务的管理上呈现出很强的宗法特点与专制色彩。这种“一言堂”的管理模式一直以来屡遭诟病,也正是革命年代高呼打到族权的一个重要理由。随着农村基础结构的变化,当代农村家族颠覆了传统家族的利益关系格局,强调个人利益的基础性作用。与之相适应,家族内公共事务的管理与相关规则的运作,体现出一定的民主精神。据冯尔康的研究,江苏盐城市郊步风镇陈氏文杰门支于在《家训十条》中表示:“废除包办代替,遇事公议公决,族务由族人会议议定和执行。”山东费县《蒙阳孙氏宗谱(家教十则)》则规定:“遇事大家协商裁定,克服过去家长一言堂的旧习俗。”这些家训族规都强调民主观念,其矛头直指传统家族的宗法专制主义。

    农村家族管理方式的民主化不仅在文本上有明确要求,在实践中也有生动体现。据肖唐镖先生在江西泰和农村的调查事实表明,家族内事务管理与运作方式,异于传统家族的专制性,实现了由少数人掌管向多数人参与的转型。其富于民主性的具体操作是:由户主会议代。赵晓峰在江西赣州农村的调查研究,则发现了家族民主化管理的另一个样本:家族成立社区发展理事会,其决策程序为先讨论,经由协商,再进行表决,体现出“协商式民主”模式。涉及整个宗族或村庄的共同利益,理事会就必须先通过调查民意、初步商定,交由村民大会共同讨论并修改,再表决通过,最后付诸实施。每个人都平等地参与了日常事务的决策过程,这又表现为“参与式民主”模式。课题组在江西南昌县章家村的调查,也表明农村家族管理方式的民主化特点。章家村全村都为章姓,章氏家族在村委班子成员构成、族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日常事务的管理上,既无大小房之分,也无“一言堂”之弊,充分体现出平等性与民主化色彩。

    维系手段:从横暴转向文明。家族为统一族人的思想与行为、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往往会采取必要的维系手段。惩罚则是其中重要的方面。传统家族对违反族规者的处罚长期遭到诟病,有滥用私刑之嫌,家族祠堂充当着“法庭”的角色,族长便是“法官”,滥施所谓的“同意权力”。其惩罚方式既不人道,更不合法,常用如笞杖、革胙、罚停、剥夺村籍、驱逐出村乃至消灭肉体等。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当代农村家族主动适应现实,以文明的方式取代横暴的手段。江西永新县萧氏《族规》中明文表示:“对犯有错误的族民不私自惩罚,应采取说服教育的办法,即使对犯有严重错误者,制裁须以国家法律为据,不私立法庭,确保人权不受侵犯。”当然,为维护其内部秩序,当代农村家族仍保留了一些必要的惩罚方式。据费成康的研究,不少家族仍然规定了如削谱、死后不准入祠、不抬上山安葬、不准入葬祖坟等措施。这些规范并无强制性的效力,更多是依赖于族人的习惯性服从而存在,只具有软性的约束作用,充其量算是道德舆论谴责的手段而已。这显然体现了当代农村家族对人权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

    如果说当代农村家族惩罚手段的扬弃是对现代法治社会客观要求的应变的话,那么,加强新道德观念的教育则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新时期背景下,农村家族的自变更新。加强对族民新道德、法治观念的教育,许多家族对此在族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有的族规开篇就规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品德高尚,树立理想;奋发进取,敬业爱岗;思想纯正,遵守法令;为人正直,执行规章。”有的家族则在族规中要求“遵纪守法”,教育族民“自尊自爱法自身,品行端正莫乱行。”据课题组在江西进贤县西湖李家的调查,李氏家族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通过多种载体多种方式发挥“以德育人”功能,培育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不断营造文明乡风。李氏家族主要采取评选“五好家庭”、“文明家庭”,设立功德榜、能人榜、好人榜等宣传教育活动,宣扬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等道德法纪观念。对族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法治观念教育,表明当代农村家族“教化权力”行使的文明化。

    功能作用:从政治转向社会。在马克斯·韦伯那里,中国被称为“家族结构式的国家”。传统中国社会实行“双轨政治”:自上而下的皇权与自下而上的族权。在“王权止于县”的传统社会,国家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和管理,主要是假手于家族体系。家族被纳入统治体系之中,承担着一定的政治功能,如宣扬纲常伦理,调解族内纠纷,代征国家税赋等等。即便到了风云变幻的20世纪上半叶,家族的影响和地位虽然下降了,但仍是政权所利用的重要工具。1933~1934年林耀华在福建义序调查发现,“当时的县衙门与乡村的关系,只征收赋税,其方法则假手于祠堂,所以官府从来是勉励祠堂的组织”。无论是家国一体还是族国分化,传统家族始终作为重要的政治角色被国家权力所用。所谓“收宗族,以管摄天下人心”,则一语道破了传统家族的政治功能。

    随着新中国国家政治体系的重建,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的变迁,尤其是农村基础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当代家族的观念意识、组织结构等方面不断优化,其功能作用也相应转型。大多数家族的修谱、建祠、祭祖等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乡土性信仰,是历史、情感、文化的多元认同,追求心灵的归宿和慰藉。从这个方面来说,当下的农村家族更多的是一种文化共同体,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共同体。同时,家族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也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诸如社区服务、伦理建设等。

    据课题组在江西南昌、吉安等地的调查发现,作为家族重要表征的祠堂,其功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过去祠堂是族人的议事场所和司法机构,相当于今天的“法庭”,而族长则充当着“法官”的角色。作为本族的大型公共空间,当今的祠堂则主要用于举办祭祀仪式、民俗表演、休闲娱乐等族内的文化性活动。农村家族功能作用方面的现代转型由此可见一斑。如果说,传统家族是宣扬纲常、维系正统的政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话,那么,当代农村家族则已转型为合作互助、慰藉心灵的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

    结 语

    客观解读当代农村家族,这是我们理智对待并有效引导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长期以来,理论或实践的主流声音主张全面否定与彻底排斥家族。西方研究者也断言,家族作为“血缘性原始组织”必然被“人工的社会组织”代替。但农村家族发展的生动现实,对此予以质疑。农村家族的现代转型表明,家族从观念意识到功能作用正在随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发生全面优化。农村家族依凭其灵活的适应性正在实现其现代转型。从这个意义上说,家族是能够容纳社会变迁的富有弹性的组织结构或制度形态,这告诫我们对家族态度的反思和慎重。(文章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肖齐  江西警察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4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农村家族现代转型与农村社区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C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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