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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袁国强:香港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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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资友
时间:
2013-1-11 21:29
标题:
袁国强:香港律政司司长
袁国强,(Rimsky Yuen,1964年-) ,香港资深大律师,广东省全国政协委员。袁国强1986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87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PCLL),并获得大律师资格,1988年开始执业。2003年,袁国强被委任为资深大律师,2006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2007年获选为大律师公会主席,2008年1月17日自动当选连任。2009年获委任为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同年担任中央政策组非全职顾问,2010年获委任为强积金管理局非执行董事及香港教育学院校董,并成为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任命为香港律政司司长。
个人简历
袁国强自小在黄大仙下邨的前身黄大仙徙置区长大,中学
毕业
于
伊利沙伯中学
,其后就读于
香港大学
法律系,1986年毕业,1987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PCLL),并获得
大律师
资格,1988年开始执业。袁国强曾跟随最高法院法官包华礼及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实习。1995年于
新加坡
取得律师资格,同年获前律政司
唐明治
、御用大律师
汤家骅
等邀请加入大律师事务所 Temple Chambers。1997年取得城市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袁国强被委任为资深大律师,2006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特委
法官
,2007年获选为大律师公会主席,2008年1月17日自动当选连任。2009年,获委任为
廉政公署
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同年担任
中央政策组
非全职顾问,2010年获委任为强积金管理局
非执行董事
及
香港教育学院
校董,并成为
交通咨询委员会
主席。
经
梁振英
提名,于2012年7月1日后接替
黄仁龙
出任律政司司长[1]
。
2012年6月28日,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国务院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任命袁国强为律政司司长。[1]
主要职责
律政司司长是律政司的首长,职责繁重,既是
行政长官
、政府、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及机构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行政会议成员。
检控刑事罪行与否,完全由律政司司长决定,律政司司长在这方面的工作完全独立,不受任何干涉。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诉讼中,律政司司长以被告人身分与讼,并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及公众利益。
律政司司长有责任维护更广义的公众利益,他可申请司法复核,以强制执行公法方面的权利,也有权介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在审裁研讯中,他代表公众利益而以律师身分提供法律意见。律政司司长也是慈善事务的守护人,在所有为使慈善信托或公众信托得以执行而进行的诉讼中,律政司司长必须为与讼一方。此外,为一般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有责任作为“法庭之友”(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其中最重要的事例是把涉嫌藐视法庭的个案通知法院。
在众多其它职能之中,律政司司长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以及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他亦是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策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和
廉政公署
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2]
法律成就
他执业期间专注处理民事诉讼,特别是商业纠纷。主要执业范围包括合同争议、公司股东及合伙人纠纷、公司清盘及个人破产诉讼、信托案件、银行和金融产品诉讼,国际贸易纠纷及国际仲裁案件。
袁国强执业15年后于2003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自始除继续处理商贸争议外,执业范围扩阔至监管事宜及司法复核,亦曾担任国际仲裁的仲裁员及商业纠纷的调解员。
自2006年起,袁国强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特委法官,自始每年均有1个月的时间在高等法院以特委法官身份审理不同类别的民事诉讼。[2]
曾任公职
袁国强曾担任多项公职,包括:香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委员、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非官方委员、香港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强积金管理局非执行董事及
香港教育学院
校董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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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保险
时间:
2013-1-13 11:53
五百年前是一家,袁氏更当拚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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