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家谱网--
标题:
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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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酉
时间:
2007-12-13 17:20
标题:
学习体会
走进组织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八日是个不平凡的曰子。从这一天开始,中华袁姓自开姓二千七百余年以来,第一次有了全国统一的自己的组织――中华袁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中华袁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是中华袁姓家族成员自愿参加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其组织形式虽属松散型,她毕竟是中华袁氏全国统一的自己的组织。
组织,自然要有符合该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中华袁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的组织原则是“下级分会服从总会,少数服从多数。学术研究人人平等,学术观点百家争鸣。不搞一言堂。”
下级分会服从总会,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原则必须正确把握好民主与集中、个人与组织、权力与义务的关系。
民主与集中 众所周知民主是对集中而言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集中,而没有集中的民主只能是一盘散沙。当今世界各类组织不计其数,没有一家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的。在民主和法制社会的今天,需要民主,更需要法制。民主是有时效性的,在组织内,在会议期间人人都有充分发表个人观点及评论的权利。形成集中后,这时的民主不是没有了,而是所表现的方式不同而已。个人有不同看法或新见解可通过组织逐级向上反映直至总会,而不能不分时间、地点、场所随意讲,这叫自由主义。我们所需要的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者缺一不可。
个人与组织 个人是组织的基础,没有众多个人的参与也就形成不了组织。组织是管理个人的,个人只要加入了某个组织,相应的就要接受这一组织的管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本质上就是:个人自觉维护、无条件的服从组织的关系(包括组织给予的权利)。在组织内没有不受组织管理、制约的个人。
权力与义务 权力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组织内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个人能力强在组织内可能会有一定权力,在享有权力的同时要尽相应的义务。各类组织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在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在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力的同时又有遵守、服从、维护大会决议的义务。
“大会”没召开前,全袁氏盼着召开全国袁氏代表大会。
“大会”召开,成立了中华袁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组织成立后要做的工作很多,就组织而言加强组织观念宣传教育是十分重要的!进行自我教育尤显十分必要!人总不能进组织前与进组织后一个样?更不能人身体走进了组织而把思想停留在组织之外!
作者:
资友
时间:
2007-12-14 15:32
我觉得您的分析很有道理。
作者:
袁达军
时间:
2007-12-14 16:44
作者:
卧龙深处
时间:
2007-12-14 20:15
支持
作者:
袁银生
时间:
2007-12-15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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