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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政部:关于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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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工正数码
时间:
2018-3-16 07:20
标题:
民政部:关于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
本帖最后由 工正数码 于 2018-3-16 07:45 编辑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8-03-02 14:28
近期,我局接到反映,下列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将持续动态更新),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所有以“中”字打头和以“全国”、“全球”、“世界”开头的某姓氏宗亲(总)会、某姓氏联谊(总)会、某姓氏历史文化研究(总)会、某姓氏基金会,均为非法组织。
为获得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力证据,我们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下渠道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包括组织名称、组织者、参加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网站、电话、邮箱、微信群等):
1.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
www.chinanpo.gov.cn
)首页的“投诉举报”专栏,在线发送相关证据材料;
2.举报邮箱:
jbshzz@vip.163.com
;
3.传真:010—58124144。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作者:
工正数码
时间:
2018-3-16 07:54
遇“山寨社团” 可投诉
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揭穿“山寨社团”,是为了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今后,市民在与社会组织打交道时,一方面要看其从事的活动是否营利,非营利是社会组织必须遵守的“纪律”;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信用代码查证,每个社会组织都会有一个18位的“身份证号”,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都可以进行查询,若发现其为有问题的“社会组织”,可以发邮件进行举报。举报内容须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参加人、活动地点、联系方式等。
哪些情况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正规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称社会服务机构)。所谓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表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目前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二是已经被撤销注销的社会组织,仍然以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三是尚处于筹备阶段的社会组织,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筹备工作以外活动的;四是登记活动范围为地方性大组织下的小专业委员会,但擅自扩大活动范围或在全国发展会员,挂羊头卖狗肉,私自在批准的名称前加“中华”、“全国”之类的名号。
如果社会组织团体属于这几种情况,都有可能是非法社会组织。借各种名义圈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会被重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责任人要树立法治观念,立即停止相关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相关部门也将坚决依法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寨社团”都有啥特征?
很多非法社会组织以“高大上”的包装,迷惑公众、混淆视听,借机圈钱敛财,给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造成损失。为了遏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民政部近期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在对这一事件的回复中,民政部还呼吁领导干部、社会名人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这些社团开展活动的时候啊往往是选择比较大的场所,往往呢能邀请一些国内的名人来参与这样的活动来提高它的可信度。”
民政部指出,动员社会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是治理非法社会组织的关键所在。民政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设立专栏在线接收投诉举报,同时公布了举报邮箱和电话,以便于公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今年以来,已接到500余件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并一一进行了排查梳理。刘宁宁提醒:“非法社会组织一般跟我们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它很像,迷惑性非常强,一方面呢,尤其是打着这个中国、全国、联合国……就名号大的你要提高警惕,另外一个就是打着国家战略旗号的这个也一定要提高警惕。”
据了解,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经对违规设立带有“全国”“国际”字样机构的相关事业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加强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查处。
作者:
yuanscn
时间:
2018-3-25 14:08
民政部说,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布名单仅是治理措施之一,民政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多措并举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乱象。
具体办法包括,一是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专项排查治理,重点打击借服务国家战略圈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联合有关部门,清理非法社会组织网络信息,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实现线上线下共同整治。
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配合,实现不同渠道、不同领域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共同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推动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对其发起成立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加大对责任人的法律约束。
五是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
六是多渠道宣传甄别社会组织的方法,告知公众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查询途径,揭露非法社会组织包装手法,提醒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呼吁领导干部、社会名人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商请新闻媒体不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报道,提示一些重要场所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
七是严厉查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与年检、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事项挂钩,提高违法成本。
八是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法规尽快修订出台,细化法律责任,丰富查处手段,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更坚实的法制保障。
九是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传媒方式,大力宣传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的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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