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废除府州厅一级,实行三级制。在废除府、州、厅后,“道”仍继续保留,作为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单位,以补因省地区过大,辖县较多,统治不易的困难。 每道辖县的数目,各因其人口的疏密及政务的繁简而定,有的多至三十余县,少的十余县不等。 1914年,全国共设有九十二道,后续有增置。省的长官称督军,道称道尹,县称县知事。地方行政区划成为省、道、县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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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民初一百道 直辖市的变动情况 1914年1月改定各重名县名清单 行政區域沿革 1947年6月5日國民政府第二次重劃東北九省行政區劃 《中國分省新圖》第五版(1948.7)行政區劃變動 中华民国时期的区、乡(镇)制 中华民国时期的市制 中华民国时期的县与设治局 中华民国时期的省县之间的行政组织 中华民国时期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的省制 >>更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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