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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历史沿革 李浪 [打印本页]

作者: 立量    时间: 2006-5-28 19:43
标题: 江西历史沿革 李浪
江西历史沿革  李浪
中国江西省,简称赣。因公元 733 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为江西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
  江西开发的历史,从出土文物考证,可以上溯到距今一万年以前。而江西作为明确的行政区域建制,则始于汉高帝初年(约于公元前 202 年)。时设豫章郡(赣江原称豫章江),郡治南昌, 下辖 18 县,分别为南昌、庐陵、彭泽、鄱阳、馀汗、柴桑、赣、新淦、南城、宜春、雩都、艾、南壄、安平、海昏、历陵、枭阳和建成等,分布地域为赣江、盱江、信江、修水、袁水沿岸,即与后来的江西省区大致相当。 汉武帝时划全国为 13 个监察区,称 13 部州, 此时的江西属杨州部。
  公元 291 年,即西晋元康元年,改设江州,其主体为江西地区原有郡县。隋时曾作行政区划调整,州的级别降与郡同,因而隋代的江西地区设有 7 郡 24 县。至唐时增加到 8 州 37 县,分别为洪州、饶州、虔州、吉州、江州、袁州、抚州和信州。贞观元年唐太宗划全国为 10 道监察区,玄宗时增为 15 道,洪、饶、虔、吉、江、袁、抚、信 8 州隶属于江南西道监察区。
  五代时期,江西地区先辖于吴后辖于南唐。在这个时期出现了相当于下等州的新的行政区划—军。南唐时分 6 州、4 军、55 县。交泰元年,南唐中主决定建南都于洪州,并因此升洪州为南昌府。 宋代在州之上改道为路,江西地区被置 9 州、4 军、68 县,其大部分隶属于江南西路,另有一部分隶属于江南东路。
  元朝开始确立行中书省制度(简称行省或省)。江西行省辖区远远大于今天的江西省区。除包括了今江西绝大部分地区外(原江西东北地区隶属于江浙行省),还包括了今天广东省的大部分。元行省下设路、直隶州、州(同县级行政机构)和县。江西行省下辖龙兴、吉安、南康、赣州、建昌、江州、南安、瑞州、袁州、临江、抚州、饶州、信州等 13 路和南丰、铅山 2 直隶州以及 48 个县、16 个县级州。
  明朝虽然基本上保留了元朝的省区建制,但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然称省),改路为府和改州为县。江西布政使司辖南昌、瑞州、饶州、南康、九江、广信、抚州、建昌、吉安、袁州、临江、赣州、南安 13 府,下辖 78 县,地域基本等同今天的江西省区。其时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为江西布政使司的最高行政机关,三司分别由中央直接节制,分权而治,互不统属。
  清代改江西布政使司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基本承袭明建制。另在吉安府增设莲花、南昌府增设铜鼓、赣州府增设虔南等 3 个县级厅,同时升宁都县为省辖直隶州。巡抚成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下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民政、财政与司法监察。
  民国时期,清朝的府、州、厅一律改为县。江西省共辖 81县。至 1926 年北伐军进驻南昌时正式设南昌市。1934 年从安徽划婺源县入江西,1947 年划回安徽,1949 年再次划归江西。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领导人民群众先后在江西建立了大片革命根据地。 其中著名的有赣西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包括宁冈、永新、莲花 3 县和吉安、安福、遂川与湖南酃县的一部分)、湘赣革命根据地、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包括弋阳、横峰、贵溪、德兴、余江、万年、上饶、铅山等县,后发展为闽浙赣革命根据地)以及包括铜鼓、修水、万载、宜丰等县的湘鄂赣革命根据地。 当时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在赣南和闽西地区的 21县(包括江西的瑞金、安远、信丰、广昌、石城、黎川、宁都、兴国、于都、会昌、寻乌等 11 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瑞金,故瑞金有红都之称。

江西政区沿革(明朝)( 据明史•初稿 第八卷)
江西布政使司:元属江西行中书省、江浙行中书省。
龙凤六年(1360)信州路、袁州路分别改置广信府、袁州府,其中广信府属江南行省;
七年(1361)南康路、江州路、饶州路分别改置西宁府、九江府、鄱阳府,其中鄱阳府属江南行省;
八年(1362)建昌路、抚州路、龙兴路、吉安路分别改置肇庆府、临川府、洪都府、吉安府,寻肇庆府、临川府
分别更名建昌府、抚州府;
同年置江西行中书省,治吉安府,辖洪都府、吉安府、袁州府、抚州府、建昌府、西宁府、九江府、临江路、
瑞州路、南丰直隶州;并鄱阳府更名饶州府,与广信府、铅山直隶州来属;寻徙治洪都府;
同年西宁府更名南康府;
九年(1363)洪都府更名南昌府,临江路改置临江府;
十一年(1365)赣州路、南安路分别改置赣州府、南安府来属;
洪武二年(1369)瑞州路改置瑞州府;铅山直隶州降县;
三年(1370)南丰直隶州降县;
九年(1376)江西行省改置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南昌府:元为龙兴路。龙凤八年(1362)改置洪都府,同年属行省,九年(1363)更名南昌府。
南昌县:倚郭[城东南偏]。南有市汊巡司。
新建县:倚郭[城西北偏]。东北有赵家围巡司,西偏南有乌山巡司,北偏东有吴城巡司,西北有昌邑巡司。
丰城县:元为富州[无倚郭]。洪武九年末(1377)复降为丰城县,仍属南昌府。南有柿源巡司,西南有江浒口巡
司;又南偏西有河湖巡司,后废;又北有港口巡司驻大江口,后移驻县东北小江口,后废。
进贤县:东北有润陂巡司,北偏东有邬子寨巡司,北偏西有龙山巡司,东南有花园巡司。
奉新县:西有罗坊巡司;又西偏北有白沙巡司,后废。
靖安县:
武宁县:
宁 州:元[无倚郭]。洪武二年(1369)降为宁县,仍属南昌府,弘治十六年(1503)复升为宁州。西有杉市巡司,
后移驻崇乡北村;又南有定江巡司,后废;县境有八叠岭巡司,后废。

瑞州府:元为瑞州路。龙凤八年(1362)属行省,洪武二年(1369)改置瑞州府。
高安县:倚郭。西南有阴风岭巡司,后废;南有洪城巡司,后废。
上高县:西有离娄桥、麻塘巡司。
新昌县:元为新昌州[无倚郭]。洪武二年(1369)降为新昌县,仍属新昌县。西北有黄冈洞巡司,北偏西有大姑
岭巡司。

九江府:元为江州路。龙凤六年(1361)改置九江府,七年(1362)属行省。
德化县:倚郭。西偏北有城子镇巡司;又东有南湖嘴巡司,后废;又西有龙开河巡司,后废。
德安县:
瑞昌县:
湖口县:南有湖口镇巡司,后移驻县南上石钟山;西北有茭石矶镇巡司,后移驻县境黄茅潭。
彭泽县:东北有马当镇巡司,西南有峰山、矶镇巡司。

南康府:元为南康路。龙凤七年(1361)改置西宁府,八年(1362)属行省,同年更名南康府。
星子县:倚郭。北有长岭巡司,后移驻县南偏西之南渚溪镇,又移驻县东北青山镇,仍名长岭巡司。
都昌县:西北有左蠡巡司,东南有柴棚巡司。
建昌县:元为建昌州[无倚郭]。洪武元年(1368)降为建昌县,仍属南康府。东北有芦潭巡司。
安义县:正德十三年(1518)析建昌县于安义乡置安义县,来属南康府。

饶州府:元为饶州路。洪武七年(1361)改置鄱阳府,属江南行省;八年(1362)更名饶州府,改属行省。
鄱阳县:倚郭。西北有棠阴巡司在鄱阳湖中,后移驻县西北双港口;北偏东有石门镇巡司,东偏北有大阳埠巡
司。
馀干县:元为馀干州[无倚郭]。洪武元年(1368)降为馀干县,仍属饶州府。县境有康山巡司驻郎康山,后移驻
县东南黄埠。
乐平县:元为乐平州[无倚郭]。洪武四年(1371)降为乐平县,仍属饶州府。北有八涧镇巡司。
浮梁县:元为浮梁州[无倚郭]。洪武元年(1368)降为浮梁县,仍属饶州府。北偏西有桃树镇巡司,后移驻县北
偏东勒上市。
德兴县:东偏北有白沙巡司;又西南有永泰巡司,后废。
安仁县:南有白塔巡司,后废;东有田南巡司,后废。
万年县:正德七年(1512)析馀干、乐平、贵溪三县于馀干县万春乡置万年县,来属饶州府。移乐平县南偏西仙
鹤镇巡司驻本县东偏北为荷溪镇巡司,后废;北偏东有石头街巡司,后废。

广信府:元为信州路。龙凤六年(1360)改置广信府,属江南行省;八年(1362)改属行省。
上饶县:倚郭。南偏东有八坊场巡司,北偏西有郑家坊巡司。
玉山县:东南有柳都寨巡司。
弋阳县:
贵溪县:南有管界寨巡司,北有神峰寨巡司,后移驻县西偏北潭溪改名神前街巡司。
铅山县:元为铅山直隶州[无倚郭]。龙凤六年(1362)属江南行省,八年(1362)改属行省;洪武二年(1369)降为
铅山县,自八树岭之南徙今治,改属广信府。南偏东有分水关巡司;西南有石佛寨巡司,后移驻县西
偏南善政乡湖坊街;西有驻泊巡司驻汭口镇,后废。
永丰县:东有柘阳寨巡司;又东南有杉溪寨巡司,后废。
兴安县:嘉靖三十九年(1560)析弋阳、上饶、贵溪三县于弋阳县横峰寨置兴安县,来属广信府。东有丫严寨巡
司,后废。

建昌府:元为建昌路。龙凤八年(1362)改置肇庆府,同年更名建昌府,属行省。
南城县:倚郭。东南有蓝田巡司,北有伏牛巡司;又南偏西有曾潭巡司,后废;又北偏西有岳口巡司,后废。
南丰县:元为南丰直隶州[无倚郭]。龙凤八年(1362)属行省;洪武三年(1370)降为南丰县,改属建昌府。西南
有黄沙源坪巡司,后移驻县南双港口,又移驻县东南百丈岭,再移驻县东南刊岭,寻移驻县东南龙池;
又南有太平巡司,后废;又北有仙君巡司,后废。
新城县:东南有极高巡司,移驻县境水口村,又移驻县东南德胜关,再移驻县东洵口,仍名极高巡司;西南有
同安巡司,后移驻县南偏西樟村,寻复移驻故治。
广昌县:西南有秀岭巡司,南偏东有白水镇巡司。
泸溪县:万历六年末(1579)析南城县于泸溪巡司置泸溪县,来属建昌府。

抚州府:元为抚州路。龙凤八年(1362)改置临川府,同年更名抚州府,属行省。
临川县:倚郭。北有温家圳巡司,东南有青泥巡司,西有清远巡司;又县境有白竿巡司,后废。
崇仁县:东有周坊巡司;又西北有丁坊巡司,后废;南有河亭巡司,后废。
金溪县:
宜黄县:南有止马寺巡司;又县境有上胜巡司,后废。
乐安县:北有龙义巡司,南偏东有望仙巡司;又西北有南平巡司,后废。
东乡县:正德七年(1512)析临川、金谿、进贤、馀干、安仁五县于临川县孝冈置东乡县,来属抚州府。东北有
横山巡司,后废;西北有古熂巡司,后废。

吉安府:元为吉安路。龙凤八年(1362)改置吉安府,属行省。
庐陵县:倚郭。东南有富田巡司,西有井冈巡司,西南有敖城巡司。
泰和县:元为太和州[无倚郭]。洪武二年(1369)降为泰和县,仍属吉安府。西偏北有早禾市巡司,东北有花石
潭巡司,东南有三顾山巡司。
吉水县:元为吉水州[无倚郭]。洪武二年(1369)降为吉水县,仍属吉安府。北偏西有白沙巡司,后移驻县北三
曲滩上,仍名白沙巡司。
永丰县:东南有层山巡司,南偏东有沙溪、表湖巡司;又东北有视田巡司,后废。
安福县:元为安福州[无倚郭]。洪武二年(1369)降为安福县,仍属吉安府。南有黄茆巡司驻黄陂寨,后移驻县
西南时砻镇,仍名黄茆巡司;西有罗塘巡司驻洋泽,后移驻县境江背,仍名罗塘巡司。
龙泉县:西北有北乡巡司;南偏西有禾源巡司,后移驻县西南左安司,仍名禾源巡司;北有金口巡司,后移驻
县西秀洲。
万安县:东南有造口巡司,东北有滩头巡司;又东南有西平山巡司,后废。
永新县:元为永新州[无倚郭]。洪武二年(1369)降为永新县,仍属吉安府。东南有上坪寨巡司,西北有栗传寨
巡司,县境有禾山寨、新安寨巡司。
永宁县:西有升乡寨巡司;又西偏南有砻头寨巡司,寻废。

临江府:元为临江路。龙凤八年(1362)属行省,九年(1363)改置临江府。
清江县:倚郭。东偏北有清江镇(樟树镇)巡司;又西南有太平市巡司,后废。
新淦县:元为新淦州[无倚郭]。洪武元年(1368)降为新淦县,仍属临江府。东有枉山巡司,后移驻县境蓝桥,
寻复移驻故治。
新喻县:元为新喻州[无倚郭]。洪武元年(1368)降为新喻县,仍属临江府。北偏东有水北墟巡司。
峡江县:嘉靖五年(1526)析新淦县于峡江巡司置峡江县,来属临江府。

袁州府:元为袁州路。龙凤六年(1360)改置袁州府,八年(1362)属行省。
宜春县:倚郭。西有黄圃巡司,东南有涧富岭巡司。
分宜县:
萍乡县:元为萍乡州[无倚郭]。洪武二年(1369)降为萍乡县,仍属袁州府。北有安乐镇巡司,东南有大安里巡
司;西有草市巡司,后移驻县西插岭关,仍名草市巡司。
万载县:西有铁山界巡司;北有高村镇巡司,后废。

赣州府:元为赣州路。龙凤十一年(1365)改置赣州府,属行省。
赣 县:北偏西有桂源巡司,后移驻县北攸镇;东北有磨刀寨巡司,后移驻县东北石院铺;南有长洛巡司,后
移驻县西南黄金镇,仍名长洛巡司。
雩都县:东北有平头寨巡司;又县境有印山巡司,后废;东北有青塘巡司,后废。
信丰县:东有新田巡司;又西有桃枝墟巡司,后废;县境有黄田、覃塘巡司,后俱废;又东有新设巡司,后废。
兴国县:东偏北有衣锦乡巡司,东北有回龙寨巡司。
会昌县:元为会昌州[无倚郭]。洪武二年(1369)降为会昌县,仍属赣州府。南有湘乡寨巡司,产有承乡镇巡司;
又西有河口巡司,后废。
安远县:元属宁都州。洪武二年(1369)直属赣州府。北偏西有板石巡司。
宁都县:元为宁都州[无倚郭]。洪武二年(1369)降为宁都县,仍属赣州府。东南有下河寨巡司。
瑞金县:元属会昌州。洪武二年(1369)直属赣州府。西北有瑞林巡司,东北有湖陂巡司。
龙南县:元属宁都州。洪武二年(1369)直属赣州府。
石城县:元属宁都州。洪武二年(1369)直属赣州府。北有捉杀寨巡司,后移驻县西赤江市,仍名捉杀寨巡司。
定南县:隆庆三年(1569)析龙南、安远、信丰三县于龙南县莲莆镇置定南县,来属赣州府。东北有下历巡司,
后移驻高砂莲塘,崇祯初年移驻龙南县北冬桃隘,仍名下历巡司。
长宁县:万历四年(1576)析安远、会昌二县于安远县马蹄冈置长宁县,来属赣州府。西北有黄乡巡司;南有大
墩巡司,后更名新坪巡司;又北有双桥巡司,后废;南偏东有丹竹楼巡司,后废。

南安府:元为南安路。龙凤十一年(1365)改置南安府,属行省。
大庾县:倚郭。西有郁林镇巡司驻晶都村,后移驻县境浮江隘,又移驻县南黄泥港,仍名郁林镇巡司;东北有
赤石岭巡司驻山峰里,后移驻县东偏北小溪城,又移驻县境峰山水西村,仍名赤石岭巡司。
南康县:东北有潭口镇巡司,西北有相安镇巡司。
上犹县:元为永清县。洪武初年更名上犹县。西有浮龙巡司,后移驻县境太傅村,仍名浮龙巡司。
崇义县:正德十四年(1519)析上犹、大庾、南康三县于上犹县崇义里置崇义县,来属南安府。县境有过步巡司,
后移驻县西偏北上保;西南有铅厂巡司驻铅山,后移驻县西南聂都,仍名铅厂巡司;东南有长龙巡司
驻降平里,后移驻县东北尚德里江头,仍名长龙巡司。
江西都司:洪武三年末(1371)置江西都卫,治南昌府,八年(1375)改置江西都指挥使司。

南昌卫:倚郭。洪武八年(1375)置南昌左卫于南昌府,正德十六年(1521)与南昌前卫合并置南昌卫。
南昌前卫:倚郭。洪武十九年(1386)置南昌前卫于南昌府,正德十六年(1521)与南昌左卫合并置南昌卫。

袁州卫:洪武元年(1368)置袁州卫于袁州府。

赣州卫:洪武五年(1372)置赣州卫于赣州府。
龙泉百户所:洪武七年(1374)置龙泉守御百户所于龙泉县,属赣州卫。
会昌千户所:洪武十七年(1384)置会昌守御千户所于会昌县。
信丰千户所:洪武十七年(1384)置信丰守御千户所于信丰县。

饶州千户所:洪武元年(1368)置饶州守御千户所于饶州府。
广信千户所:洪武元年(1368)置广信守御千户所于广信府。
铅山千户所:洪武元年(1368)置铅山守御千户所于铅山州。

抚州千户所:洪武元年(1368)置抚州守御千户所于抚州府。
建昌千户所:洪武二年(1369)置建昌守御千户所于建昌府。

永新千户所:吴元年(1367)置永新守御千户所于永新州。
安福千户所:洪武元年(1368)置安福守御千户所于安福州。
吉安千户所:洪武二年(1369)置吉安守御千户所于吉安府。
南安千户所:洪武二十四年(1381)置南安守御千户所于南安府。前军都督府直属江西在外卫所:
九江卫:洪武二十二年(1389)置九江卫于九江府。
明代部分地名考:
清江县清江镇巡司:今樟树市;

江西政区沿革(清朝)
清初袭明制,称江西省。领府十三:南昌、抚州、建昌、瑞州、袁州、临江、广信、饶州、九江、南康、吉安、南安、赣州。省会南昌府。(《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二)
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三臼(1754.6.3)升宁都县为直隶州。
至清末,江西省领府十三:南昌、抚州、建昌、瑞州、袁州、临江、广信、饶州、九江、南康、吉安、南安、赣州。直隶州一:宁都。

南昌府

清初袭明制,称南昌府,属江西省。为省会。领州一:宁。县七:南昌(附郭、城东)新建(附郭、城东南)、丰城、进贤、奉新、靖安、武宁。(《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二)
雍正七年十二月乙巳(1730.1.23)析新建县辖之吴城镇往属南康府属之星子县。(《世宗实录}卷八十九)
乾隆三十年(1765)析星子县属之吴城镇复归南昌府新建县属。(《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三0九)
嘉庆六年三月己亥(1801.5.5)宁州更名为义宁州。(《仁宗实录》卷八十一)
宣统二年十月十七日(1910.11.18)析瑞州府属之铜鼓厅来属。(档•《宣统二年十月十七日朱批民政部吏部会奏折》引自赵泉澄《清代地理沿革表》页七十七)
至清末,南昌府领州一:义宁。厅一:铜鼓。县七:南昌(附郭、城东)、新建(附郭、城东南)、丰城、进贤、奉新、靖安、武宁。

抚州府

清初袭明制,称抚州府,属江西省。领县六:临川(附郭)、崇仁、金溪、宜黄、乐安、东乡。(鸢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二)
至清末,抚州府仍领县六。

建昌府

清初袭明制,称建昌府,属江西省。领县五:南城(附郭)、南丰、新城、广昌、泸溪。(《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三)
至清末,建昌府仍领县五。

瑞州府
清初袭明制,称瑞州府,属江西省。领县三:高安(附郭)、上高、新昌。(《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十四、雍正《江西通志》卷二)
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1907.1.27)于铜鼓营地置铜鼓厅来属。(档•《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朱批吴士镒奏折》)
宣统二年十月十七日(1910.11.18)析铜鼓厅往属于南昌府。(档•《宣统二年十月十七日朱批民政部吏部会奏折》引自赵泉澄《清代地理沿革表》页七十七)
至清末,瑞州府领县三:高安(附郭)、上高、新昌。

袁州府

清初袭明制,称袁州府,属江西省。领县四:宜春(附郭)、分宜、萍乡、万载。(《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二)
至清末,袁州府仍领县四。

临江府

清初袭明制,称临江府,属江西省。领县四:清江(附郭)、新淦、新喻、峡江。(《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二)
至清末,临江府仍领县四。

广信府

清初袭明制,称广信府,属江西省。领县七:上饶(附郭)、玉山、弋阳、贵溪、铅山、永丰、兴安。(《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十五、雍正《江西通志》卷三)
雍正九年三月己卯(1731.4.22)改永丰县名为广丰县。(《世宗实录》卷一0四)
至清末,广信府领县七:上饶(附郭)、玉山、弋阳、贵溪、铅山、广丰、兴安。

饶州府
清初袭明制,称饶州府,属江西省。领县七:鄱阳(附郭)、余干、乐平、浮梁、德兴、安仁、万年。(《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三)
至清末,饶州府仍领县七。

九江府

清初袭明制,称九江府,属江西省。领县五:德化(附郭)、德安、瑞昌、湖口、彭泽。({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三)
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己巳(1768.9.24)析湖北省蕲州辖之小江口地来属德化县。(《高宗实录》卷八一六)
至清末,九江府仍领县五。

南康府

清初袭明制,称南康府,属江西省。领县四:星子(附郭)、都昌、建昌、安义。(《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三)
雍正七年十二月己巳(1730.1.23)分南昌府之吴城镇来属星子县。(《世宗实录》卷八十九)
乾隆三十年(1765)还吴城镇于南昌府之新建县。(《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三0九)
至清末,南康府仍领县四。

吉安府

清初袭明制,称吉安府,属江西省。领县九:庐陵(附郭)、泰和、吉水、永丰、安福、龙泉、万安、永新、永宁。(《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二)
乾隆八年十月二十四日(1743.12.9)于莲花桥地置莲花厅来属。(档•《乾隆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朱批张廷玉题奏》)
至清末,吉安府领厅一:莲花。县九:庐陵(附郭)、泰和、吉水、永丰、安福、龙泉、万安、永新、永宁。

南安府

清初袭明制,称南安府,属江西省。领县四:大庾(附郭)、南康、上犹、崇义。(《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三)
至清末,南安府仍领县四:大庾(附郭)、南康、上犹、崇义。
赣州府

清初袭明制,称赣州府,属江西省。领县十二:赣(附郭)、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龙南、定南、长宁、宁都、瑞金、石城。(《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三)
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三日(1754.6.3)升宁都县为宁都直隶州,析瑞金、石城二县往属之。(档•《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三日朱批傅恒题奏》)三十八年七月癸亥(1773.8.23)升定南县为定南厅。(《高宗实录》卷九三八)
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癸卯(1903.7.14)置虔南厅来属,析龙南县大龙镇等三堡、信丰县扬溪等四堡往属之。(噬德宗实录》卷五一七)
至清末,赣州府领厅二:定南、虔南。县八:赣(附郭)、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龙南、长宁。

宁都直隶州

清初袭明制,称宁都县,属赣州府。(《康熙会典》卷十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三)
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三日(1754.6.3)升宁都县为宁都直隶州,析赣州府属之瑞金、石城二县来属。(档•《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三日朱批傅恒题奏》)
至清末,宁都直隶州领县二:瑞金、石城。

卫 所

清初袭明制,江西省境内置卫五:南昌、南昌左、九江、袁州、赣州。所十二:饶州、广信、铅山、建昌、抚州、吉安、安福、永新、龙泉、信丰、会昌、南安。(《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十四~八十八、光绪《江西通志》卷十七)
顺治十二年(1655)裁龙泉、信丰、会昌、南安四所入赣州卫。(《雍正会典》卷一一六)
康熙八年(1669)裁南昌左卫入南昌卫。(《雍正会典》卷一一六)
乾隆三十年(1765)裁建昌所入永新所,改永新所名为永建所。(光绪《江西通志》卷十七)
嘉庆二十四年(1819)改赣州卫为赣州所。(光绪《江西通志》卷八十五)
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南昌、九江、袁州三卫。赣州、饶州、广信、铅山、抚州、吉安、安福、永建八所。(档•《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十七日内阁上谕》)

南抚建道

雍正九年四月(1731.5)以督粮道(亦称南抚建道)兼管南昌、抚州、建昌三府事务。道治南昌府。(雍正啜江西通志》卷四十八)
至清末,督粮道仍领府三,治南昌府。

瑞袁临道

雍正九年四月(1731.5)以驿盐道兼管袁州、瑞州、临江三府事务。道治南昌府。(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八)
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1907.1.27)徙道治于袁州府属萍乡县,寻改道名为瑞袁临道。(档•《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朱批吴士镟奏折》)
至清末,瑞袁临道领府三:袁州、瑞州、临江。治袁州府属萍乡县。

广饶九南道

康熙九年(1670)置饶南九道,领饶州、南康、九江三府,道治饶州府。(雍正《江西通志》卷二十)
雍正九年四月(1731.5)广信府来属,寻改道名为广饶九南道。(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八)
乾隆四十三年(1778)徙道治于九江府。(光绪《江西通志》卷六十九)
至清末,广饶九南道领府四:广信、饶州、南康、九江。治九江府。
吉南赣宁道

康熙九年(1670)置赣南道,领赣州、南安二府,道治赣州府。(雍正《江西通志》卷二十)
雍正九年四月(1731.5)吉安府来属,寻改道名为吉南赣道。(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
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三日(1754.6.3)置宁都直隶州来属,复改道名为吉南赣宁道。(档•《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三日朱批傅恒题奏》)
至清末,吉南赣宁道领府三:吉安、赣州、南安。直隶州一:宁都。治赣州府。


民国时期江西省所属道区域表(据《政府公报》第745号(中华民国3年6月3日))

豫章道 依原赣东道区域,辖县如左

南昌县 新建县 丰城县 进贤县 南城县 黎川县 南丰县 广昌县
资溪县 临川县 金谿县 崇仁县 宜黄县 乐安县 东乡县 余江县
上饶县 玉山县 弋阳县 贵溪县 铅山县 广丰县 横峰县

庐陵道 依原赣西道区域,辖县如左

宜春县 泰和县 吉水县 永丰县 安福县 遂川县 万安县 永新县
宁冈县 莲花县 清江县 新淦县 新喻县 峡江县 吉安县 分宜县
萍乡县 万载县 高安县 上高县 宜丰县

赣南道 依原赣南道区域,辖县如左

赣 县 雩都县 信丰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安远县 寻邬县 龙南县
定南县 虔南县 大庾县 南康县 上犹县 崇义县 宁都县 瑞金县
石城县

浔阳道 依原赣北道区域,辖县如左

九江县 德安县 瑞昌县 湖口县 彭泽县 星子县 都昌县 永修县
安义县 鄱阳县 余干县 乐平县 浮梁县 德兴县 万年县 奉新县
靖安县 武宁县 修水县 铜鼓县
江西省政区沿革(1949年后)


1949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南昌市。直辖南昌1市,分设南昌、九江、乐平、上饶、抚州、袁州、赣州、吉安、瑞金等9专区。共辖6市(包括省辖市1、专辖市5)、82县。后撤销赣州专区,改设赣西南行署,行署驻赣州市。辖赣州、瑞金、吉安3专区。不设赣州专署机构,原赣州专区所属县、市归行署直辖领导。
 
  1950年江西省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景德镇改设景德镇市,由省直辖。瑞金专区改称宁都专区;乐平专区改称浮梁专区。
 
  1951年设庐山管理局(驻牯岭),由省直辖。撤销赣西南行署,恢复设立赣州专区。
 
  1952年江西省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原庐山管理局改庐山特别区(驻牯岭)。撤销浮梁专区,并入上饶专区;撤销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撤销宁都专区,并入赣州专区。
 
  1954年江西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恢复1951年撤销的抚州市,改由省直辖。原由赣州专署领导的赣州市,上饶专署领导的上饶市,九江专署领导的九江市,吉安专署领导的吉安市,均改由省直辖。撤销赣州专区,改设赣南行政区。
 
  1955年庐山特别区改设为庐山管理局(驻牯岭),由省直辖。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九江市划归九江专署领导,上饶市划归上饶专署领导,抚州市划归抚州专署领导,吉安市划归吉安专署领导,赣州市划归赣南行政区领导,将南昌专区改名为宜春专区。
 
  1959年设立井冈山管理局(驻茨坪),由省直辖。
 
  1960年撤销新余县,设立新余市,由省直辖。
 
  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
 
  1964年撤销赣南行政区,设立赣州专区。
 
  1965年将原由庐山管理局代管的庐山镇划归九江市;井冈山管理局代管的井冈山镇划归宁冈县。
 
  1968年吉安专区改设井冈山地区。
 
  1970年原由宜春专署领导的萍乡市改由省直辖。原九江、上饶、抚州、赣州、宜春等5专区分别改为地区。
 
  1978年撤销井冈山管理局和庐山管理局,恢复井冈山、庐山,由省直辖。
 
  1979年井冈山地区恢复原名为吉安地区。江西省直辖南昌、景德镇、萍乡3市和井冈山、庐山2直辖行政单位,分设九江、上饶、宜春、抚州、吉安、赣州6地区。共辖10市(包括省辖市3、地辖市7)、2山、80县
1.南昌市
  南昌市 1949年南昌市为江西省辖市,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8年原属南昌专区的南昌(驻莲塘镇)、新建(驻生米镇)2县交由南昌市领导。
 
  1961年将南昌、新建2县划归宜春专区。
 
  1971年宜春专区所属新建(驻长堎镇)、南昌(驻莲塘镇)2县交由南昌市领导。


2.景德镇市
  景德镇市 1950年由景德镇改设景德镇市,由省直辖。
 
  1958年原属上饶专区的浮梁县(驻景德镇市)交由景德镇
市领导。
 
  1960年撤销浮梁县,并入景德镇市。


3.萍乡市
   1949年设萍乡市,属袁州专署领导。
    1950年撤销萍乡市,并入萍乡县。
    1960年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由宜春专署领导。
    1970年萍乡市改由省直辖。
1992年,吉安地区的莲花县划归萍乡市


4.九江市
  九江专区、九江地区 1949年设九江专区,专署驻九江市。辖九江市及九江(驻九江市)、湖口(驻双钟镇)、彭泽、都昌、星子(驻南康镇)、德安、永修(驻涂家埠镇)、武宁(驻巾口乡三山地区)、修水(驻义宁镇)、瑞昌(驻湓城镇)等10县。
 
  1954年九江市改由省直辖。  
  1958年九江市划归九江专署领导。撤销九江县,并入九江市。九江专区辖1市、9县。  
  1960年武宁县由巾口乡三山地区迁驻月田。  
  1961年恢复九江县(驻九江市)。九江专区辖1市、10县。  
  1962年武宁县由月田迁驻新宁镇(旧名古艾镇)。  
  1965年将原由庐山管理局代管的庐山镇划归九江市。  
  1970年九江专区改称九江地区,地区驻九江市。辖九江市及九江(驻九江市)、彭泽、湖口(驻双钟镇)、都昌、星子(驻南康镇)、永修(驻涂家埠镇)、德安、瑞昌(驻湓城镇)、武宁(驻新宁镇)、修水(驻义宁镇)等10县。
  1971年九江县驻地由九江市迁沙河镇。九江地区辖九江市及九江(驻沙河镇)、彭泽、湖口(驻双钟镇)、都昌、星子(驻南康镇)、永修(驻涂家埠镇)、德安、瑞昌(驻湓城镇)、武宁(驻新宁镇)、修水(驻义宁镇)等10县。
  1980年撤销九江市、庐山(县级),设立九江市(地级) 。设立九江市庐山区、浔阳区、郊区
  1983年撤销九江地区,所属的九江、彭泽、湖口、都昌、星子、永修、德安、瑞昌、武宁、修水10县划归九江市管辖。


5.上饶市
  上饶专区、上饶地区 1949年设上饶专区,专署驻上饶县。辖上饶、玉山、广丰(驻永丰镇)、铅山(驻河口镇)、横峰、弋阳(驻弋江镇)、贵溪(驻雄石镇)、余江(驻锦江镇)、东乡(驻孝冈镇)等9县。
 
  1950年由上饶县城关区析置上饶市,上饶专署驻上饶市。辖1市、9县。
 
  1952年原浮梁专区所属浮梁、婺源、德兴(驻银城镇)、乐平、万年、余干、鄱阳等7县划入上饶专区。辖1市、16县。
 
  1954年上饶市改由省直辖。上饶专区辖16县。
 
  1957年鄱阳县改称波阳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上饶市划归上饶专署领导。将浮梁县划归景德镇市领导。上饶专区辖1市、15县。
 
  1960年撤销上饶县,并入上饶市。上饶专区辖1市、14县。
 
  1961年万年县由城厢镇迁驻陈营镇;余江县由锦江镇迁驻邓家埠镇。
 
  1964年恢复上饶县(驻上饶市)。上饶专区辖1市、15县。
 
  1970年上饶专区改称上饶地区,地区驻上饶市。辖上饶市及上饶(驻上饶市)、婺源、德兴(驻银城镇)、玉山、广丰(驻永丰镇)、铅山(驻河口镇)、横峰(驻城阳镇)、贵溪(驻雄石镇)、余江(驻邓家埠镇)、万年(驻陈营镇)、乐平、波阳、余干、弋阳(驻弋江镇)、东乡等15县。
 
  1971年将东乡县划归抚州地区。上饶地区辖1市、14县。
 
  1979年原鹰潭镇改设为鹰潭市,由上饶地区领导。上饶县迁驻董团公社旭日村。上饶地区辖上饶、鹰潭2市及上饶(驻董团公社旭日村)、婺源、德兴(驻银城镇)、玉山、广丰(驻永丰镇)、铅山(驻河口镇)、横峰(驻城阳镇)、贵溪(驻雄石镇)、余江(驻邓家埠镇)、万年(驻陈营镇)、乐平、波阳(驻鄱阳镇)、余干、弋阳(驻弋江镇)等14县。
 
  〔乐平专区、浮梁专区〕 1949年设乐平专区,专署驻乐平县。辖乐平、浮梁、婺源、德兴(驻银城镇)、万年、余干、鄱阳等7县。
 
  1950年乐平专区改称浮梁专区,专署驻浮梁。辖7县。
 
  1952年撤销浮梁专区,原浮梁专区所属浮梁、婺源、德兴、乐平、万年、余干、鄱阳等7县划归上饶专区。

  1983年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鹰潭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辖上饶地区的贵溪县、余江县。

  2000年撤销上饶地区和县级上饶市,设立地级上饶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信州区。(2)上饶市设立信州区,以原县级上饶市的行政区域为信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三江大道。(3)上饶市辖原上饶地区的上饶县、广丰县、波阳县、婺源县、铅山县、余干县、横峰县、弋阳县、玉山县、万年县和新设立的信州区。原上饶地区的德兴市由江西省直辖。
6.宜春市
  南昌专区、宜春专区、宜春地区 1949年设南昌专区,专署驻南昌市。辖南昌(驻莲塘)、新建(驻生米)、进贤(驻民和镇)、丰城、新淦、清江(驻樟树镇)、高安(驻筠阳镇)、奉新(驻冯川镇)、靖安(驻双溪镇)、安义(驻龙津镇)等10县。
 
  1952年将新淦县划归吉安专区;原袁州专区所属宜春、万载(驻康乐镇)、铜鼓(驻永宁镇)、宜丰(驻新昌镇)、上高(驻敖阳镇)、新喻(驻和平镇)、分宜(驻钤阳镇)、萍乡等8县划入南昌专区。辖17县。
 
  1957年新喻县改称新余县。
 
  1958年南昌专区改名为宜春专区,专署由南昌市迁驻宜春县。将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领导;进贤县(驻民和镇)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宜春、萍乡、万载、铜鼓、宜丰、靖安、奉新、安义、高安、丰城、上高、清江、分宜、新余等14县。
 
  1959年抚州专区所属进贤县划入宜春专区。分宜县由钤阳镇迁驻一介桥(简称介桥,今名分宜镇)。辖15县。
 
  1960年撤销新余县,改设新余市,由省直辖;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由宜春专署领导。辖1市、13县。
 
  1961年原属南昌市领导的南昌、新建2县划入宜春专区。新建县由生米镇迁驻长头堎(后简称长堎镇)。辖1市、15县。
 
  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宜春专区辖1市、16县。
 
  1970年萍乡市改由省直辖。宜春专区改称宜春地区,地区驻宜春县。辖宜春、万载(驻康乐镇)、铜鼓(驻永宁镇)、宜丰(驻新昌镇)、靖安(驻双溪镇)、奉新(驻冯川镇)、进贤(驻民和镇)、新建(驻长堎镇)、安义(驻龙津镇)、高安(驻筠阳镇)、丰城、上高(驻敖阳镇)、清江(驻樟树镇)、分宜、南昌(驻莲塘镇)、新余等16县。
 
  1971年将新建、南昌2县划归南昌市,进贤县划归抚州地区。宜春地区辖13县。
 
  1979年以宜春县的宜春镇及其附近地区设立宜春市,由宜春地区领导。宜春地区辖1市、13县。
1983年撤销新余县,设立新余市(地级),下辖宜春地区的分宜县
  1985年撤销宜春县,并入宜春市
  1988年撤销丰城县设立丰城市,撤销清江县设立樟树市。
  2000年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袁州区。宜春市设立袁州区,以原县级宜春市的行政区域为袁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中路。宜春市辖原宜春地区的铜鼓县、靖安县、宜丰县、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和新设立的袁州区。原宜春地区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由江西省直辖。
 
  〔袁州专区〕 1949年设袁州专区,专署驻宜春县。辖萍乡市及宜春(驻袁州)、万载(驻康乐镇)、铜鼓(驻永宁镇)、宜丰(驻新昌镇)、上高(驻敖阳镇)、新喻(驻和平镇)、分宜(驻钤阳镇)、萍乡等8县。
 
  1950年撤销萍乡市,并入萍乡县。
 
  1952年撤销袁州专区,原袁州专区所属宜春、万载、铜鼓、宜丰、上高、新喻、分宜、萍乡等8县划归南昌专区。


7.抚州地区
  抚州专区、抚州地区 1949年设抚州专区,专署驻抚州市。辖临川(驻抚州市)、金溪、资溪(驻泸阳镇)、南城、黎川、南丰、宜黄(驻凤冈镇)、乐安(驻敖溪镇)、崇仁(驻巴山镇)等9县。
 
  1951年撤销抚州市,专署驻临川县。抚州专区辖9县。
 
  1952年原宁都专区所属广昌县划入抚州专区。辖10县。
 
  1954年抚州镇复设抚州市,由省直辖。将广昌县划归赣南行政区。抚州专区辖9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抚州市划归抚州专署领导。南昌专区所属进贤县(驻民和镇)划入抚州专区。辖1市、10县。
 
  1959年将进贤县划归宜春专区。抚州专区辖1市、9县。
 
  1964年撤销抚州市,并入临川县。抚州专区辖9县。
 
  1966年崇仁县驻地巴山镇改名红旗镇。
 
  1969年抚州镇改设抚州市,由抚州专署领导。临川县迁驻上顿渡镇。抚州专区辖1市、9县。
 
  1970年抚州专区改称抚州地区,地区驻临川县。辖抚州市及临川(驻上顿渡镇)、金溪、资溪(驻泸阳镇)、黎川、南丰、南城、宜黄(驻凤冈镇)、崇仁(驻红旗镇)、乐安(驻敖溪镇)等9县。
 
  1971年原属上饶地区的东乡县和宜春地区的进贤县划入抚州地区。辖1市、11县。


8.吉安地区
  吉安专区、井冈山地区、吉安地区 1949年设吉安专区,专署驻吉安市。辖吉安市及吉安(驻吉安市)、安福(驻平都镇)、峡江(驻巴丘镇)、永丰(驻恩江镇)、吉水(驻文峰镇)、泰和(驻澄江镇)、万安、遂川(驻泉江镇)、永新(驻禾川镇)、宁冈(驻砻市)、莲花等11县。
 
  1952年原属南昌专区的新淦县划入吉安专区。辖1市、12县。
 
  1954年吉安市改由省直辖。吉安专区辖12县。
 
  1957年新淦县改称新干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吉安市划归吉安专署领导。吉安县由吉安市领导。撤销宁冈县,并入永新县。吉安专区辖1市、11县。
 
  1959年设立井冈山管理局(驻茨坪),由省直辖。
 
  1960年复设宁冈县(驻茨坪),以井冈山管理局的行政区域为宁冈县的行政区域。宁冈县与井冈山管理局合署办公。
 
  1961年宁冈县由茨坪迁驻砻市。
 
  1965年将井冈山管理局代管的井冈山镇划归宁冈县。
 
  1968年吉安专区改设井冈山地区,地区驻吉安市。辖吉安市及吉安(驻吉安市)、新干、峡江(驻巴丘镇)、吉水(驻文峰镇)、永丰(驻恩江镇)、泰和(驻澄江镇)、万安、遂川(驻泉江镇)、宁冈(驻砻市镇)、永新(驻禾川镇)、莲花(驻琴水镇)、安福(驻平都镇)等12县。
 
  1979年井冈山地区恢复原名为吉安地区,地区驻吉安市。吉安县驻地由吉安市迁永太公社交叉口的敦厚。吉安地区辖吉安市及吉安(驻永太公社敦厚)、新干、峡江(驻巴丘镇)、吉水(驻文峰镇)、永丰(驻恩江镇)、泰和(驻澄江镇)、万安、遂川(驻泉江镇)、宁冈(驻砻市镇)、永新(驻禾川镇)、莲花(驻琴水镇)、安福(驻平都镇)等12县。
9.赣州地区
  赣州专区、赣西南行署、赣州专区、赣南行政区、赣州专区、赣州地区 1949年设赣州专区,专署驻赣州市。辖赣州市及赣县(驻赣州市)、安远、定南(驻历市镇)、龙南、虔南、信丰(驻嘉定镇)、大庾(驻南安镇)、南康(驻蓉江镇)、崇义(驻横水镇)、上犹(驻东山镇)、寻邬等11县。后撤销赣州专区,改设赣西南行署,行署驻赣州市。辖瑞金、吉安2专区及原赣州专区所属各县、市(原赣州专区所属各县、市归赣西南行署直接领导)。
 
  1950年将寻邬县划归宁都专区。
 
  1951年撤销赣西南行署,恢复赣州专区,专署驻赣州市。辖赣州市及赣县(驻赣州市)、安远、定南(驻历市镇)、龙南、虔南、信丰(驻嘉定镇)、大庾(驻南安镇)、南康(驻蓉江镇)、崇义(驻横水镇)、上犹(驻东山镇)等10县。
 
  1952年原宁都专区所属宁都、石城、瑞金、会昌、寻邬、雩都、兴国7县划入赣州专区。辖1市、17县。
 
  1954年赣州市改由省直辖。撤销赣州专区,改设赣南行政区,行署驻赣州市。原赣州专区所属赣县、兴国、雩都、宁都、石城、瑞金、会昌、寻邬、安远、定南、龙南、虔南、信丰、南康、大庾、崇义、上犹等17县和原属抚州专区的广昌县划入赣南行政区。辖18县。
 
  1957年雩都县改称于都县;寻邬县改称寻乌县;虔南县改称全南县;大庾县改称大余县。
 
  1964年撤销赣南行政区,设立赣州专区,专署驻赣州市。辖赣州市及赣县(驻赣州市)、兴国、于都、会昌、寻乌、安远、定南(驻历市镇)、龙南、全南、宁都、广昌、石城(驻琴江镇)、瑞金、信丰(驻嘉定镇)、南康(驻蓉江镇)、大余(驻南安镇)、崇义(驻横水镇)、上犹(驻东山镇)等18县。
 
  1970年赣州专区改称赣州地区,地区驻赣州市。辖1市、18县。
 
  1971年赣县迁驻梅林镇。赣州地区辖赣州市及广昌、石城(驻琴江镇)、宁都、兴国、于都、瑞金、会昌、安远、寻乌、定南(驻历市镇)、龙南、全南、信丰(驻嘉定镇)、赣县(驻梅林镇)、南康(驻蓉江镇)、上犹(驻东山镇)、崇义(驻横水镇)、大余(驻南安镇)等18县。
 
  〔瑞金专区、宁都专区〕 1949年设瑞金专区,专署驻瑞金县。辖瑞金、宁都、会昌、兴国、雩都、石城、广昌等7县。
 
  1950年瑞金专区改名为宁都专区,专署驻宁都县。原属赣州专区的寻邬县划入宁都专区。辖8县。
 
  1952年撤销宁都专区,将宁都、石城、瑞金、会昌、寻邬、雩都、兴国7县划归赣州专区;广昌县划归抚州专区。


10.新余市
1957年新喻县改称新余县。
1949年7月14日,新喻解放,属袁州专区(专员公署驻宜春)。
1953年,新喻县属南昌专区(袁州、南昌两专区合并,称南昌专区,专员公署驻南昌)。
1957年5月,新喻县改称新余县。
1958年,新余县属宜春专区(专署驻地由南昌迁宜春,改名宜春专区)。
1960年9月,撤销新余县设立新余市,由省直辖。
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仍属宜春专区(后改称宜春地区)。
1983年7月恢复新余市,并将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归新余市管辖。
1983年10月,原新余县管辖的范围内设置渝水区。


11.鹰潭市
1949至1956年鹰潭镇属贵溪县
1957年1月升格为县级镇
1958年4月又降格为贵溪县辖地
1960年7月再次升格为县级镇
1979年撤镇设市。

1949年,贵溪县、余江县属上饶专区
1970年贵溪县、余江县所属上饶专区改称上饶地区
1979年原贵溪县鹰潭镇改设为鹰潭市,由上饶地区领导

1983年7月升格为省辖市,原县级鹰潭市区域改为市辖月湖区,同时辖贵溪县、余江县。

江西政区沿革(1949年后)按年划分:

1949
1949年6月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成立定格为省辖市
设立赣州市(县级),以赣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8月15日)
设立九江市(县级),以九江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景德镇市(县级),以浮梁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南昌县驻地由南昌市市区迁至南昌县莲塘镇
铅山县驻地由永平镇迁至河口镇
青江县驻地由临江镇迁至榆树镇
永修县驻地由艾城迁至涂家埠

1950
撤销赣州专区,所属的各县市由赣西南行署区直辖(中共江西省委员会1950年6月9日报告备案)
乐平专区更名为浮梁专区,专员公署由乐平县迁至景德镇市(中共江西省委员会1949年9月4日报告备案,中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批准)
瑞金专区更名为宁都专区(中共江西省委员会1949年9月4日报告备案,中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批准)
设立吉安市(政务院1950年11月23日批准)
设立上饶市(县级),以上饶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政务院1950年11月23日批准)

1951
撤销赣西南行署区,设立赣州专区,辖行署区直辖的各县市;吉安专区、赣州专区、宁都专区由省直辖(国务院1951年8月9日批准)
设立庐山管理局,以九江市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撤销庐山管理局,设立庐山特别区(中南军政委员会1951年12月25日批准)

1952
撤销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政务院1952年10月8日批准)
撤销上饶专区,浮梁专区,合并为鹰潭专区,驻地贵溪县鹰潭(政务院1952年10月8日批准)
撤销宁都专区,所属的广昌、石城、宁都3县划归抚州专区;雩都、会昌、瑞金、兴国、寻邬5县划归
赣州专区(政务院1952年10月8日批准)
南昌专区的新淦县划归吉安专区(政务院1952年10月8日批准)
抚州专区的石城县、宁都县划归赣州专区(政务院1952年12月6日批准)
抚州专区更名为南城专区(政务院1952年10月8日批准)
南城专区更名为抚州专区(政务院1952年12月6日批准)
鹰潭专区更名为上饶专区,专员公署由鹰潭迁至上饶市(政务院1952年12月6日批准)
江西省广丰县的苗青头村划归浙江省江山县(政务院1952年3月10日批准)
浙江省江山县淤头区的观溪乡划归江西省玉山县(政务院1952年5月30日批准)

1953
景德镇市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江西省人民政府1953年7月1日报告备案)
湖南省桂东县桥头区的下丹、大地、秋坪、中坑、庄川、里地、侠头、白水、狮形、桥头、高义、甘坑12乡划归江西省遂川县(内务部1953年12月批准)

1954
赣州专区更名为赣南行政区(国务院1954年5月批准)
抚州专区的广昌县划归赣南行政区(江西省人民政府1954年6月23日报告备案)
设立抚州市(县级),以临川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4年12月18日批准)

1955
撤销庐山特别区,设立庐山管理局(县级)(国务院1955年4月30日批准)
设立南昌市东湖区、胜利区、抚河区、西湖区

1956
江西省浮梁县番溪乡的良禾仓选区、珠琳选区划归安徽省祁门县新安乡(国务院1956年7月2日批准)
湖北省阳新县的大桥乡路坑村划归江西省瑞昌县(国务院1956年7月20日批准)
广东省兴宁县的尧輋村划归江西省寻邬县(国务院1956年11月26日批准)

1957
大庾县更名为大余县(国务院1957年2月9日批准)
鄱阳县更名为波阳县(国务院1957年2月9日批准)
虔南县更名为全南县(国务院1957年2月9日批准)
新淦县更名为新干县(国务院1957年2月9日批准)
新喻县更名为新余县(国务院1957年2月9日批准)
寻邬县更名为寻乌县(国务院1957年2月9日批准)
雩都县更名为于都县(国务院1957年2月9日批准)
江西省遂川县的桥头乡、大地乡划归湖南省桂东县(国务院1957年9月23日批准)

1958
南昌专区的南昌县、新建县划归南昌市(江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11月10日报告备案)
上饶专区的浮梁县划归景德镇市(江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11月10日报告备案)
南昌专区的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江西省民政厅1958年12月8日报告备案)
南昌专区更名为宜春专区,专员公署由南昌市迁至宜春县(江西省民政厅1958年12月8日报告备案)
撤销宁冈县,并入永新县(国务院1958年12月20日批准)
设立南昌市青云谱区

1959
万年县驻地由城厢镇迁至陈营镇

1960
撤销新余县,设立新余市(地级) (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归宜春专区
设立宁冈县,以永新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宁冈县与井冈山管理局合署办公(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撤销浮梁县,并入景德镇市(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撤销九江县,并入九江市(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撤销萍乡县,设立萍乡市(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撤销上饶县,并入上饶市(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武宁县驻地由古艾镇迁至新宁镇
1961
南昌市的南昌县,新建县划归宜春专区(国务院1961年9月16日批准)
设立井冈山管理局(县级),以宁冈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9月16日批准)
新建县驻地由生米镇迁至长堎镇
余江县驻地由锦江镇迁至邓家埠
设立南昌市郊区(国务院1961年9月16日批准)

1962
设立九江县,以九江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10月20日批准)

1963
撤销新余市,设立新余县(国务院1963年9月14日批准)

1964
赣南行政区更名为赣州专区(国务院1964年6月8日批准)
设立上饶县,以上饶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4年10月31日批准)
撤销抚州市,并入临川县(国务院1964年10月31日批准)

1965
撤销井冈山管理局(县级),并入宁冈县(江西省人民委员会1965年11月23日报告备案)
撤销庐山管理局(县级),并入九江市(江西省人民委员会1965年11月23日报告备案)

1966
本年度无变更

1967
本年度无变更

1968
吉安专区更名为井冈山地区(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5日报告备案)
上饶专区的东乡县、宜春专区的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68年6月11日报告备案)
九江县驻地由九江市市区迁至九江县沙河镇

1969
设立抚州市,以临川县的抚州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9年10月10日批准)
赣县驻地由赣州市市区迁至赣县梅林镇(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66年2月批准)

1970
萍乡市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70年3月10日批准)
各专区更名为地区

1971
宜春专区的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71年5月28日报告备案)

1972
本年度无变更

1973
本年度无变更

1974
本年度无变更

1975
本年度无变更

1976
设立萍乡市城关、湘东、上粟、芦溪4区(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76年2月21日批准)

1977
本年度无变更

1978
设立井冈山(县级),以宁冈县的井冈山镇为其行政区域(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78年7月5日报告备案)
设立庐山(县级),以九江市的庐山镇为其行政区域(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78年7月5日报告备案)

1979
井冈山地区更名为吉安地区(国务院1979年7月10日批准)
设立鹰潭市(县级),以贵溪县的鹰潭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9年3月9日批准)
设立宜春市(县级),以宜春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9年10月8日批准)
吉安县驻地由吉安市市区迁至吉安县永太公社敦厚(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3日批准)
上饶县驻地由上饶市市区迁至上饶县董团镇旭日村(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22日批准)
设立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区(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14日批准)
1980
撤销九江市、庐山(县级),设立九江市(地级) (国务院1980年3月28日批准)
设立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江西省人民政府1980年4月16日批准)
撤销南昌市胜利区、抚河区(江西省人民政府1980年4月17日批准)
设立九江市庐山区、浔阳区、郊区(江西省人民政府1980年5月20日批准)

1981
撤销井冈山革命委员会,设立井冈山县(国务院1981年10月22日批准)
设立南昌市湾里区(国务院1981年3月27日批准)

1982
本年度无变更

1983
1.撤销九江地区,所属的九江、彭泽、湖口、都昌、星子、永修、德安、瑞昌、武宁、修水10县划归九江市管辖(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批准)
2.撤销新余县,设立新余市(地级),下辖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批准)
3.抚州地区的进贤县,宜春地区的安义县划归南昌市(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批准)
4.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批准)
5.鹰潭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辖上饶地区的贵溪县、余江县(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批准)
6.设立新余市渝水区(江西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4日批准)
7.设立鹰潭市月湖区(江西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4日批准)
8.将赣州地区的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管辖

1984
撤销井冈山县,设立井冈山市(国务院1984年12月13日批准)
撤销九江市郊区

1985
撤销宜春县,并入宜春市(国务院1985年3月20日批准)

1986
本年度无变更

1987
撤销抚州市、临川县,合并设立临川市(国务院1987年8月22日批准)

1988
撤销丰城县,设立丰城市(国务院1988年10月4日批准)
撤销清江县,设立樟树市(国务院1988年10月13日批准)
撤销景德镇市蛟潭区、鹅湖区,设立浮梁县,县人民政府驻旧城乡(国务院1988年10月11日批准)

1989
撤销瑞昌县,设立瑞昌市(国务院1989年12月20日批准)

1990
撤销德兴县,设立德兴市(国务院1990年12月26日批准)

1991
本年度无变更
玉山、戈阳两县的行政区域以保留县的建制为宜(民政部1991年6月15日批复 民行批[1991]17号)

1992
吉安地区的莲花县划归萍乡市(民政部1992年6月20日批复 民行批[1992]66号)
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民政部1992年9月21日批复 民行批[1992]?号)

1993
将萍乡市城关区更名为安源区(民政部1993年5月12日批复 民行批[1993]109号)
撤销高安县,设立高安市(民政部1993年12月8日批复 民行批[1993]240号)

1994
撤销瑞金县,设立瑞金市(民政部1994年5月18日批复 民行批[1994]83号)
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巴邱镇迁至水边镇(民政部1994年10月22日批复 民行批[1994]141号)

1995
撤销南康县,设立南康市(民政部1995年3月7日批复 民行批[1995]19号)

1996
撤销贵溪县,设立贵溪市(国务院1996年5月28日批准)

1997
一、撤销萍乡市芦溪区,设立芦溪县,县人民政府驻芦溪镇。(国务院1997年11月13日批复 国函[1997]100号)
二、撤销萍乡市上粟区,设立上粟县,县人民政府驻上粟镇。(国务院1997年11月13日批复 国函[1997]100号)

1998
(1)撤销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2)赣州市设立章贡区,以原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章贡区的行政区域。(3)赣州市辖原赣州地区的赣县、兴国县、于都县、宁都县、会宁县、石城县、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寻乌县和新设立的章贡区。原赣州地区的南康市、瑞金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8年12月24日批准)

1999
本年度无变更

2000
1. (1)撤销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吉州区。(2)吉安市设立吉州区和青原区。吉州区人民政府驻阳明东路。青原区人民政府驻河东镇。(3)将县级井冈山市和宁冈县合并,组建新的县级井冈山市。市人民政府驻厦坪镇。(4)吉安市辖原吉安地区的吉安县、永丰县、永新县、新干县、泰和县、峡江县、遂川县、安福县、吉水县、万安县和新设立的吉州区、青原区。新组建的井冈山市由江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5月11日批准)
2. (1)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袁州区。(2)宜春市设立袁州区,以原县级宜春市的行政区域为袁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中路。(3)宜春市辖原宜春地区的铜鼓县、靖安县、宜丰县、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和新设立的袁州区。原宜春地区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由江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5月22日批准)
3. (1)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川区。(2)抚州市设立临川区,以原县级临川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川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赣东大道。(3)抚州市辖原抚州地区的南丰县、乐安县、金溪县、南城县、东乡县、资溪县、宜黄县、广昌县、黎川县、崇仁县和新设立的临川区。(国务院2000年6月23日批准)
4. (1)撤销上饶地区和县级上饶市,设立地级上饶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信州区。(2)上饶市设立信州区,以原县级上饶市的行政区域为信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三江大道。(3)上饶市辖原上饶地区的上饶县、广丰县、波阳县、婺源县、铅山县、余干县、横峰县、弋阳县、玉山县、万年县和新设立的信州区。原上饶地区的德兴市由江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23日批准)

2001
本年度无变更

2002
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民政部2002年6月6日批准 民函[2002]97号)

2003
将波阳县县名恢复为鄱阳县(民政部2003年12月17日批准 民函[2003]236号)。
2004
(1)将西湖区朝阳洲街道的西船居委会,青山湖区塘山镇的永和、公园、贤湖、永溪、长巷、七里6个村划归东湖区管辖。  将青山湖区的桃花镇和湖坊镇的同盟村划归西湖区管辖。  将西湖区十字街街道的谷市街、洪城路、南关口、九四、新丰5个居委会,上海路街道的草珊瑚集团、南昌肠衣厂、电子计算机厂、江西涤纶厂、江地基础公司、曙光、商标彩印厂、南昌市染整厂、江南蓄电池厂、四机床厂、二进、国乐新村12个居委会,南站街道的解放西路东居委会,青山湖区湖坊镇的楞上、太和、热心3个村划归青云谱区管辖。  将东湖区彭家桥街道的187、高新、南大北院、青山湖、谢家村、星光、上坊路、江大南路、南大南院、南昌水专、北京东路11个居委会,青山路街道的潘坊、电化、塘山北、塘山南、纺园一、纺园二、纺园三7个居委会,西湖区上海路街道的轻化所、洪钢、省人民检察院、电信城东分局、安康、省机械施工公司、省水利设计院、省安装公司、南方电动工具厂、江西橡胶厂、上海路北、南昌电池厂、东华计量所、南昌搪瓷厂、上海路新村、华安针织总厂、江西五金厂、三波电机厂、水文地质大队、二六○厂、省卫生学校、新世纪、上海路住宅区北、塔子桥北、南航、上海路住宅区南、沿河、南昌阀门厂28个居委会,西湖区丁公路街道的新魏路、半边街、师大南路、顺化门、岔道口东路、师大、广电厅、手表厂、鸿顺9个居委会,南站街道的工人新村北、工人新村南、商苑、洪都中大道、铁路第三、铁路第四、铁路第六7个居委会划归青山湖区管辖。
(2)调整后,东湖区辖董家窑、大院、公园、百花洲、墩子塘、豫章、八一桥、滕王阁、沙井、青山路、彭家桥11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叠山路;西湖区辖绳金塔、桃源、朝阳洲、广润门、南浦、西湖、系马桩、十字街、丁公路、南站10个街道和桃花镇,区人民政府驻孺子路;青云谱区辖三家店、洪都、京山、徐家坊、岱山5个街道和青云谱镇,区人民政府驻井冈山大道;青山湖区辖湖坊、京东、罗家、塘山、蛟桥5个镇和上海路街道、扬子洲乡,区人民政府驻南京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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